【案例分享】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

2026
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
赠送实物礼品
监管案例


【时间】2026年1月13日
【辖区】山东证监局
违规情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
违反法规
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营业部应加强营销活动合规管理,严守合规底线,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合规提示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第八条,营销中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属明确违规,积分兑换实物、开户抽奖送物资、渠道代发礼盒、员工私下赠礼均在禁止范围。仅带投教内容的宣传折页、现场一次性饮用水纸笔为合规物料。
向投资者赠送礼品机构会被出具警示函、分类评级扣分,限制业务开展;分支负责人、合规岗连带被追责;涉事员工记入行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实物礼品易诱导客户盲目开户、过度交易,滋生12386 投诉,采购、宣传截图、活动照片均可作为监管取证依据,还会连带财务列支、廉洁从业双重违规。
营销活动须事前经合规审核,客户回馈仅能提供免费投教、资讯、资产诊断等证券专业服务;营销宣传活动中不得出现送礼相关话术;定期排查营销费用台账、员工互联网平台及合作渠道,杜绝各类实物馈赠揽客行为。
法条追踪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四)采用诋毁其他证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投资者;
(五)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六)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七)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八)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

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新疆辖区内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1998年7月,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会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特别会员、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联系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特别会员,它标志着我会的自身建设向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扫码关注我们
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
自律 服务 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