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多措并举并非法治福音
新中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已经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了。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方面的发展,我国都实现了巨大的成就,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使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却出现了一种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现象,这就是法律服务者多头存在,以律师为主,辅以法律工作者,其次是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可以代理案件的特殊人群。以上三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也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又规定了一种单独冠以名称的法律工作者,这样就让老百姓很是困惑,并不了解其中原委,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数量极少的时代,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特殊人群可以代理案件这只是无奈之举,当下的律师人数已经饱和了,一定范围内的特殊人群还可以代理案件这就没有必要了。
除此之外,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人群,他们比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人数还要多,这就是大量的法律咨询公司和其大量的从业人员。大概从十年前,甚至更久,法律咨询公司就已经遍地开花了,现在是广泛结果的时代。因为法律咨询公司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轻而易举就能够接触到潜在的需要法律服务需求的人群,他们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意向都已经在第一时间被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公司截获了。然而,大量的法律咨询公司并不具有合法的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资格和能力,他们在获得案件后只能寻求部分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劳,将极少一部分收取的代理费用支付给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从中赚取极大的代理费差价,这就是大量的法律咨询公司盈利的手段和技巧。
法律咨询公司能够成立,当然都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公司,国家也从各种注册成立并运营的法律咨询公司中收取到了一定的税款,从各方面来说,都是皆大欢喜。一方面大量的法律咨询公司贡献了社会的GDP,一方面大量的法律咨询公司吸纳了许多的从业人员,看起来人畜无害,好像就只有利益,没有丝毫的害处。
可是从长远来看,要建设法治国家,这种多头并举的法律服务市场是一种善举吗?我看未必。因为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先不说律师是经过多年的专业法学教育,之后又经过国家的法律资格考试合格,然后又经过系统的律师执业实习合格,从而取得律师执业证,依法从事法律服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解决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人群。即使全国各地为数不少的法律工作者,也是经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了法律工作者证,并允许其在一定的民事案件范围内进行案件代理。以上两类人群好歹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的法学素养和执业经验,以及对案件代理的认知程度,在这里暂且不予比较,毕竟他们还是正规的、合法的、专业的。
现在来看看各种遍地开花的法律咨询公司都是什么来头,他们经公司法的程序注册成立,不需要像律师那样的法律资格,也不需要像法律工作者那样的考核合规手续,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成立条件,就能够注册成立。可是,法律服务是多么严肃而庄严的事情啊!法律咨询公司只能处理简单的法律咨询,可是所有法律咨询公司如果只是简单进行咨询的话,他们是活不下去的,所以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基本上都是在违规经营。
说实话,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真实写照。这样一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没有区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与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区分,老百姓没有专业认知,无从区分以上人员的真假,更为严重的是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在接待老百姓咨询和委托时,都是以冒充律师身份来进行的。老百姓并不傻,他们知道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应该找一个律师去进行咨询,然而,当下的律师们基本上都羞于宣传自己或者宣传不到位,在老百姓想要寻找律师的时候,首先就找到了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一来二去,律师就替法律咨询公司背上了黑锅,时间久了,老百姓就认为律师都是骗子,从而不相信律师。
这样久而久之,律师的声誉越来越被污名化。不相信律师是一方面,连带着连法律也不相信了,这才是非常可怕的地方。
是时候应该对这种法律服务市场的乱象进行治理了,否则,想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