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二期)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二期)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违法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公布3起违法案例如下:

一、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案

2026年1月7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账号上推销普通食品“金铸寿花生二酯食用油”,其广告内容使用了医疗用语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坊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2月26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坊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坊在抖音账号通过发布展示作品视频的方式对红曲食品进行宣传介绍,部分作品视频含有食用红曲食品降低胆固醇、对风湿、胃病、痔疮有效果等宣传内容,与其销售的红曲食品是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荣成市某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成市某商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荣成市某商行在淘宝店铺中售卖“黑苦荞红曲米固体饮料”,在该产品的网页中使用了“保护伈血 疏通堵塞”等宣传用语,与该产品为普通预包装食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意义

上述违法案例反映出保健品市场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品”的擦边式营销乱象。部分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功效,甚至编造虚假案例误导消费者购买,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宣传营销行为,切实维护保健食品领域市场秩序。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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