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庆阳科华废旧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县景泰泥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经查:庆阳科华废旧材料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宁县景泰泥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ー条之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0日,本局在宁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爱宁县”发布了《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起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026年4月22日本局作出吊销庆阳科华废旧材料有限公司、宁县景泰泥阳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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