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新规的通告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新规的通告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新规的通告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新规落实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规则》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管理的,受托物业服务企业为法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所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节能管理承担全部责任,需全面履行《规则》明确的各项管理职责。

二、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所有承担电梯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需按要求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电梯安全员;

管理电梯总量达50台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须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总监需由企业高级管理层中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人员担任,管理50台及以上电梯的企业,安全总监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实行电梯安全员“一机一岗”制度,逐台明确对应安全员。管理20台及以上电梯的企业,所有安全员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电梯总量超过40台的,每增加20台需增配1名持证安全员。

三、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于规定时限内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电梯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及台账记录制度;

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四、规范开展日常使用管理

各企业须精细化开展电梯日常运维管理,坚决杜绝电梯“带病运行”:

规范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包含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维保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须在电梯使用地妥善保管备查;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隐患未消除前严禁电梯投入使用;

落实硬件配置要求,电梯机房须安装空调等降温设施,轿厢内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

规范故障停梯管理,电梯发生故障后须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第一时间组织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须向业主公告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

电梯故障维修相关情况须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或在小区醒目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使用年限满15年的老旧电梯,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评估意见采取增加维保频次、修理、改造、更新或报废等处置措施。

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须制定专项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全过程须留存完整记录;

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督促签约维保单位30分钟内抵达现场开展救援,同时做好被困乘客安抚工作。

工作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人员配置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区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落实主体责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各单位落实过程中如有政策疑问,可于工作时间联系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咨询,联系电话:0595-87371889。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全文

2.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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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2日

供稿:特种设备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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