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旅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旅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关于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市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全面落实“兴文旅”攻坚行动部署,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公平、诚信、有序的文旅消费环境,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旅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行为:以“不合理低价游”为噱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民宿、酒店、景区、旅游购物场所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信息;以宣传风水、祈福开运等名义打“擦边球”,虚假宣传、变相诱导购物的行为。

(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涉旅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使用“阴阳菜单”等违法行为。
(三)商品质量及计量违法行为:旅游购物场所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使用作弊秤具、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行为:旅游购物场所向旅行社、导游、司机支付“人头费”“返点”“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刷单炒信、仿冒混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民宿、农家乐、网红餐饮店等涉旅食品经营主体无证无照经营、食材来源不明、未落实进货查验、后厨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景区索道、观光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未规范维保、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涉旅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景区及旅游沿线经营单位无资质销售药品、中药材,夸大疗效、“打粉增量”、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旅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应包含明确的违法主体名称、经营地址、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消费票据、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置和结果反馈。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一线索已被其他部门受理、立案查处的,不再重复征集。
三、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乐山市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光明大道86号),信封请注明涉旅违法行为举报

2.举报热线:12315、12345热线(24小时畅通)
3.网上举报:https://www.12315.cn/
四、相关说明

1.对举报的违法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2.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对涉事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3.本线索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供稿:办公室
编辑:范潇悦
责编:石倍
审核:张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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