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几个重要办理期限的汇总与提醒!

一、投诉处理方面期限
1、告知期限: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提醒:告知可以通过录音电话或者纸质邮寄以及12315平台直接告知,但需要明确说明受理或不受理,免得被投诉人抓住把柄说没有告知或者是否受理不明确。
终止调解的,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醒:也要告知被投诉人,向当事人告知时也要明确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不要模棱两可。
2、鉴定、检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
3、投诉办结期限: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需要办结,无论调解成功与否。
4、消费者投诉的最长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二、举报处理方面期限
1、一般核查期限:15+15工作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举报立案后办案期限
90+30+N (自然日)
依据: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3、相同当事人,多次举报可以并案处理(不包括重复投诉),计算期限以最后举报日为起算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涉嫌违法事实重复举报同一被举报人的,不再另行处理;对于同一举报人以补充新的事实为由再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的,可以合并处理,并自收到最后一次举报之日起重新计算处理期限。
4、管辖权异议期限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三、其他期限规定
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工作日或者自然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总之,期限计算是程序正当合法的基本要求,一旦出现错误就是复议与诉讼中硬伤,最不可能补救或修复的,因此需要引起市场监管人的特别注意!
作者:施海荣律师 南通崇川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