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旅游相关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多场演唱会将在我市举办,太原将迎来旅游高峰。为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和歌迷安心消费、快乐观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一”期间,住宿、餐饮、景区等领域市场需求旺盛,各相关经营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和欺客宰客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规范经营管理,在经营场所及线上预订平台的醒目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服务标准、价格等信息。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严禁事后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条款。消费者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无故毁约、拒住、加价或擅自变更服务内容。
餐饮:餐饮经营者要对各类菜品、酒水饮料及其他服务项目,清晰标注计价单位、单价、规格等相关信息,做到价目齐全、标识醒目,杜绝模糊标价、虚假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详细结算清单,完整列明消费项目、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将打包费、餐具费等相关费用单独标价。
景区: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对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讲解等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进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旅游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要求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持续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价格投诉。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来源:太原市场监管公众号
编辑:惠晟豪 校对:李亦晨


推荐服务
关注【太原12345】公众号获取更多民生资讯
关注【太原12345】视频号获取更多视频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