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
点蓝色字关注“网信临潼”为持续规范临潼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文旅局聚焦2026年全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现公布5起具有代表性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各旅行社及从事导游活动人员引以为戒,文明守法执业,恪守道德底线,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临潼文化旅游城市形象。
2026年4月,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收到投诉。诉求人一行人参加西安某旅行社组织的4月3日到4月5日的西博线三日游旅游团队,导游杨某某在车上向游客售卖狗头枣、琼锅糖、葫芦鸡等。
导游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之规定。
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杨某某的西安某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对导游陈某某在未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为19名参加“东线一日游”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带团过程中在兵马俑景区擅自安排购物活动一事进行了调查。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安某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未及时报告旅游行政部门案
2026年2月17日至2月17日,西安某旅行社在没有为47名游客提前预订好兵马俑景区门票的情况下,将游客带到兵马俑景区门前,在被明确告知当天兵马俑门票已售罄的情况下,该社工作人员仍然让游客在景区门外长时间等候,并欺骗游客旅行社正在购买兵马俑门票,造成47名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当时,旅行社工作人员未将此情况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游客在长时间等待后(等候时间为当天15时—17时),向旅游执法部门进行了投诉。
该旅行社的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旅行社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线索,依法对邢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一事进行调查。经过调查,邢某某在为3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从事导游活动期间未取得导游证。
邢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
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邢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导游尉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在兵马俑景区接待游客时,未携带旅行社委派计划单。经调查,导游尉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员属于私自在景区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行为。
尉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的规定。
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尉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3名导游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吕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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