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市各旅游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语言模糊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三、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实施优惠、减免措施。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四、宾馆酒店应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要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
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暗访抽查、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ND

来源 |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 |价格监督检查股
编辑 | 金玉
签审 |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