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丨典型案例第一期


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丨典型案例第一期

戳蓝色字朝天市场监管关注我们哟!

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朝天区市场监管局现向社会公开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朝天区朝天镇某砂锅店未及时更新网络平台公示证照信息案

2026年3月13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朝天镇某砂锅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锅店线下经营场所公示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7日,但核对其网络经营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年11月11日,线上线下证照信息不一致,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络平台公示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朝天区朝天镇某米线店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026年3月25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朝天镇某米线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采购使用的5瓶米线调料、8桶黄焖鸡调料均无任何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目前已督促美团平台停止其外卖服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朝天区朝天镇某面馆未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朝天镇某面馆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经营场所未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未按要求公示经营证照,一名从业人员无法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且未规范穿戴工作衣帽,未规范建立进货查验台账,食材储存未分类存放,半成品未加盖覆膜且无标签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六项、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拟    稿:张   田
编    辑:李小维
审    核: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