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国 |《公平竞赛办法》: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制度创新研究

【作者按】纪念恩师张敢明教授,再次研习《公平竞赛办法》。《公平竞赛办法》是由中共中央党校张敢明教授研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治理重要成果。
【摘要】《公平竞赛办法》(又称“二一三五办法”)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融合中西方现代管理思想,针对公有制经济运行难题构建的企业与公共机构管理机制。该办法通过区分效益标准与效益指标、实行信任推定审核、推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坚守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等五项原则,破解了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难以深度融合、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的历史性难题。本文从《公平竞赛办法》的理论内涵、核心架构、实践逻辑与应用路径展开研究,阐明其在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治理与共同富裕建设中的实践价值,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方案。
关键词:《公平竞赛办法》;二一三五办法;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国企改革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如何实现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机统一,如何兼顾社会公平与发展效率,如何防范公有领域治理失范与权力腐败,始终是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存在活力不足、激励缺失等问题,而简单照搬西方私有制企业管理方式,又容易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分配失衡、权责不清等矛盾。在此背景下,以张敢明、胡泽国为代表的理论研究者提出并完善的《公平竞赛办法》,立足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创新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为破解“公平—效率”“公有—市场”双重困境提供了系统化解决方案。该办法在部分地区试点中实现效益显著提升,证明其具备较强的理论科学性与实践可行性,对深化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平竞赛办法》的理论内涵与核心架构
《公平竞赛办法》并非简单的绩效考核工具,而是一套完整的治理制度体系,其核心逻辑可概括为“二一三五”框架,实现目标导向、竞争机制、权力制衡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一)两个基本概念:效益标准与效益指标
《公平竞赛办法》的理论突破,在于严格区分效益标准与效益指标,从根源上改变传统自上而下下达指标的管理模式。
1.效益标准:由决策主体确定企业或机构的发展方向、考核维度与价值导向,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创新发展、资产保值等,只明确“考什么”,不规定“考多少”,避免行政指令僵化。
2.效益指标:由经营或执行主体通过公平竞赛自主申报具体数值,体现市场化竞争与能力导向,使目标任务更贴合实际、更具激励性。
二者分离既保证了公有制发展方向不偏离,又赋予经营主体市场化活力,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科学分离。
(二)一项审核程序:信任推定
信任推定借鉴法学无罪推定原则,形成独特的评审机制:在竞标与选拔过程中,先对参选方案予以信任认可,再开展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核验,以“效益最优、成本最低、风险可控”为核心标准。该程序破除了“上级指派、论资排辈、关系优先”的弊端,实现能者优先、择优选用,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三)三大职能分设: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
《公平竞赛办法》将分权制衡理念运用于公有经济治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
1.决策层负责制定规则、确立标准、重大事项审议;
2.执行层负责日常运营、落实指标、创造效益;
3.监督层独立开展审计、监察、问责,不受执行层干预。
三者权责清晰、相互制衡,从制度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预防腐败、独断专行与管理失序。
(四)五项基本原则:制度运行的价值底线
1.生产资料公共性原则:坚守公有制属性,保障国有与集体资产安全,杜绝私有化倾向;
2.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贡献与效益成果为分配依据,反对平均主义与不合理高薪;
3.计划管理原则:坚持宏观规划引导,避免市场盲目性与无序竞争;
4.能者优先原则:以竞赛选才、竞争上岗,实现优胜劣汰;
5.分级调控原则: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提升治理精准度与运行效率。
三、《公平竞赛办法》的实践价值与制度优势
(一)破解公平与效率失衡的百年难题
传统体制往往在公平与效率之间陷入非此即彼的选择。《公平竞赛办法》以市场竞争激发效率,以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保障公平,实现二者有机统一,为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可行路径。
(二)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
该办法不改变公有制性质,却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既能坚守公共利益导向,又能适应市场规则、提升经营效能,有效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境。
(三)构建源头防腐的治理体系
三权分设与信任推定机制,实现决策透明、执行规范、监督独立,改变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状况,从制度层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约束环境。
(四)激活主体活力,提升发展效能
实践试点表明,《公平竞赛办法》可显著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激发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公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四、《公平竞赛办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路径
(一)适用范围
《公平竞赛办法》具有广泛适用性,重点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平台公司、公共服务机构等公有领域,也可延伸至乡村集体经济、园区运营管理等场景。
(二)实施步骤
1.重构治理架构:设立决策管委会、执行经营团队、独立监督机构,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制衡机制。
2.制定效益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与发展目标,确定科学、精简、可衡量的效益标准,形成制度文件。
3.组织公平竞赛:公开竞聘经营团队,参选者提交经营方案与效益指标,按照信任推定、能者优先原则评审中标。
4.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指标任务、权责关系、分配机制与奖惩规则,保持目标刚性。
5.全过程监督考核:监督层常态化审计、信息公开,依据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激励或问责。
6.动态优化完善:根据运行效果调整标准与规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
坚持按劳分配与效益挂钩,超额完成目标可给予相应奖励,上不封顶;未完成指标实行降级、扣薪、更换团队等约束;对违规贪腐、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五、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共同富裕、深化国企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公平竞赛办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通过科学治理提升公有经济竞争力,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第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制度设计缩小分配差距,维护广大劳动者利益;
第三,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国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模板;
第四,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创新提供实践支撑。
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公平竞赛办法》作为一项原创性治理制度创新,立足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二一三五”为核心架构,成功打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通道,实现公平与效率协同、权力与责任匹配、激励与约束统一。该办法不仅解决了传统公有经济管理的痛点难点,也为新时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路径。未来应进一步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公平竞赛办法》在更广泛领域落地见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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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睿库全球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