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合规必修课——抽检数据触目惊心,电商合规刻不容缓


网络食品销售合规必修课——抽检数据触目惊心,电商合规刻不容缓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密集发布多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通报。在最新一次通报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04批次样品,检出43批次样品不合格。数据统计显示,不合格食品主要来自线上电商及直播平台,占比超七成,拼多多、抖音、淘宝位列问题渠道前三。

在2026年第一季度,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70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159批次来自抖音、淘宝、快手、拼多多、微信、京东、天猫、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占不合格总数的58.9%。主要不合格问题集中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括亮蓝、日落黄、苋菜红等人工着色剂,以及山梨酸、苯甲酸、二氧化硫、脱氢乙酸等防腐剂或漂白剂)、微生物指标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部分产品甚至出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严重违法行为。

与此相对应,2025年底至2026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网络食品相关监管规定,一个覆盖网络食品销售、直播电商、网络餐饮等全场景的合规监管体系已经建成。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研读、严格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围绕网络食品经营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形成了多维度、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规章名称
令号
施行日期
适用范围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124号
2026年5月20日
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120号
2026年3月20日
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123号
2026年6月1日
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17号
2026年2月1日
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16号
2026年2月1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给电商经营者的合规自查清单

检查项
法规依据
合规要求
自查结果
管理机构与人员
124号令第六条/120号令第八条/123号令第六条
是否明确了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是 □否
资质审核
124号令第十条/120号令第六条
是否对入网经营者进行了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证照是否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
□是 □否
风险管控
120号令第九条
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了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
□是 □否
违法处置
124号令第九条/123号令第九条
发现违法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是否采取了限流、暂停服务等措施?
□是 □否
信息公示
123号令第十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无堂食”标识等?
□是 □否
实际运营机构
124号令第八条/123号令第八条
委托实际运营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告?
□是 □否
平台规则公示
116号令第七条、第十二条
平台规则是否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修改是否提前公示并设置过渡期?
□是 □否
配送环节管理
123号令相关规定
是否对配送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培训?配送容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是 □否

法律责任: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一)平台和商家法律责任

平台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

“幽灵外卖”案的警示:2026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35.97亿元,对平台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迄今为止最大金额的罚单。该案源于一个无法找到实体店铺的蛋糕,暴露出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实地核查严重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核心警示:平台审核“走过场”的代价可能是数十亿的罚款。平台提供者必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资质审查、实地核查、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

(二)平台规则合规要求

根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不接受平台规则修改的内容,要求退出平台或者终止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