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江阴|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25日
每日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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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块涨跌幅

行业动态
据央视新闻,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科技创新有关工作,听取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实力持续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要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动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带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会议指出,要提高经略海洋能力,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推动海洋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地位,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有序开发海洋能源资源。要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和海岛保护利用,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化海洋领域开放合作,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战略安全。
会议指出,科学制定行政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抓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实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开展立法研究,做好立项申请、评估论证、组织起草、立法审查等工作,健全完善配套规定,持续提升立法质效,为改革发展提供必要法治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为深入推进和持续巩固新“国九条”以来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工作成效,近日证监会部署了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4号)以来,证监会已经先后组织了两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东方通、立方数科、长药控股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本次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三项目标,一体推进发现、惩处、退市、投保有机衔接,聚焦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严密监管发现网络。优化分类监管,加强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强化监管大数据仓库信息查询,强化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应用。加快建设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中心,加快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中心。二是进一步落实严惩重罚要求。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线索。三是进一步构筑公司和中介把关两道防线。切实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鼓励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吹哨”,对于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在全力推进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优化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筹发布,提升执法威慑效果;大力推进贯通式一体化执法,提升发现查处效率。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代表人诉讼、其他支持诉讼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现、惩处、预防工作经验。
工作中,证监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深交所正式发布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尽快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对于其他业务规则,也将尽快公布实施。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42次审议会议、深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16、17次审议会议于4月24日召开,共审议4家企业。其中2家为IPO企业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托伦斯精密制造(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家为再融资企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获通过。
公司动态
◈ 江化微(603078.SH):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5,637,2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5,637,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3,138,234.88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11,569,117.44元,公司2025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4,707,352.32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4,812,422.09元,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1%。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协鑫能科(002015.SZ):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如东协鑫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为6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南通智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1月2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功协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武功协正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6年3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佳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9年3月23日期间苏州鑫佳达在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
4、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迈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22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鑫和晟向成都银行德盛支行申请的本金为21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成都鑫和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9,9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9年3月25日期间浙江鑫宏在9,900万元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0元人民币。
8、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江苏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向银行提供担保。2026年3月27日,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6年3月9日至2027年2月25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9、2026年4月13日,公司、公司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高州协鑫向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16%比例即2,72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4月13日期间高州协鑫在2,72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96万元人民币。
◈ 吉鑫科技(601218.SH):2026年一季度报告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华鹰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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