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会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暂行办法》宣贯会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会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暂行办法》宣贯会

    随着“五一”假期的来临,为了更好地打造呼和浩特市旅游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6年4月24日,玉泉区市场监管局在塞上老街旅游景区组织景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召开了政策宣贯会及提醒告诫会,全面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此次提醒告诫会针对住宿、零售、餐饮、旅游、客运及停车场五大重点行业作出细化规范。住宿行业方面,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络预订平台做好客房价格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费用;严禁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擅自涨价,客房用品、洗涤、停车等有偿服务需清晰标明收费项目与标准,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零售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费用,严禁节假日及考试期间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促销活动需醒目标注活动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消费者。餐饮行业需确保店内菜单、价签、自助点餐程序标价内容一致,鲜活产品明确标示当日价格,禁用“时令价”模糊表述,严禁“反向抹零”,外卖打包费须规范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及周边经营单位须在官网、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通票、联票、临时门票和服务内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不得以门票强制代收其他费用。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单位须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并做好公示;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会上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永强副局长强调,“五一”期间,玉泉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恶意毁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可全程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公平透明、诚信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文稿:李   君

初审 | 马晓莉

复审 | 杨博文

终审 | 赵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