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有哪些影响


新出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有哪些影响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推出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共7章39条,今天就简单解读下对于催收行业的影响。
1、办法第3条要求,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避免了客户经常误认自己的贷款平台,产品和平台对接不上,总是要核对半天当时的贷款记录。
2、办法第9条要求需要提供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等。
能够更好的增加客户的核实渠道,较少出现客户半天找不到客服电话,不信任客服电话号码的纠纷。
3、办法第27条规定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上的规范。
后续在催收方面同样会受到影响,类似某些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生态的共享数据将不再适用。
总结:《办法》让金融产品更加透明、合规、公开,会减少了更多的客户纠纷。而后续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将由多部门进行监督和监管,《办法》中涉及的更多是贷前的部分,但是否会因此扩散到贷后管理,具体扩散到哪个程度只能看后续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