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旅游市场价格及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惠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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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旅游市场价格
及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酒店、住宿、餐饮及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惠安县旅游形象,现就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及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参与竞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02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一)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二)酒店、民宿行业线上线下须同步明码标价,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涨价,禁止虚构房源、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清晰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应标明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表述。本地特色餐饮经营者应确保质价相符,杜绝欺客宰客。
(四)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不得强制销售联票、捆绑收费或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景区内商品、服务网点应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
(五)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附加协议,杜绝变相低价游、“零负团费”、“霸王条款”和隐性消费陷阱等行为。
(六)停车场经营者须在入口及缴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段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须严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延长计费时间。
(七)商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如实标注原价、折扣、活动期限等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或先提价后优惠。
03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投诉纠纷处置制度,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要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04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照片诱导消费,旅行社等相关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05
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旅游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诚信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要切实抓好酒店业住宿餐饮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行业的品牌信誉和服务水平,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和经营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工信商务等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稳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和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经营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4月24日
供稿:市场股
编辑:办公室
初审:卢清强
复审:潘建新
终审:潘明森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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