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八部门新规划定四大合规红线
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八部门新规划定四大合规红线
4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营销行为,严防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
一、核心原则:持牌经营、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
仅限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合法委托的第三方平台可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其他机构 / 个人一律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第三方平台仅限提供技术导流服务,不得介入签约、资金、风控、适当性测评等金融核心环节。
二、四大合规红线
内容禁区禁止 “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 等诱导用语;不得保本承诺、预测收益、夸大保险、片面宣传分期优惠。
行为规范多品类金融产品须分专区展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营销信贷 / 理财、不得列入支付选项;算法不得诱导过度消费,提供拒收 / 关闭选项;弹窗须一键关闭;不得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组合产品。
直播 / 短视频合规仅限金融机构持证从业人员在官方账号开展,内容须经机构审核、可回溯留存;平台须核验资质、展示认证、违规关停。
合作边界第三方平台不得转委托;导流须跳转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购买前强制提醒并设置阅读时间;须清晰展示金融机构名称,贷款产品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
三、行业影响
无牌导流、违规助贷、算法诱导、支付捆绑信贷等模式全面收紧。第三方平台回归技术服务本位,金融机构承担主体合规责任。信息更透明、营销更克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
四、机构合规建议
全面清理文案,删除诱导话术。建立总部统一审核、可回溯机制。与第三方平台重签协议,明确技术边界、禁止转委托、规范收费。平台须核验资质、监测违规、及时上报。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统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监管规则,厘清金融与科技服务边界,推动行业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