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南平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景区门票等旅游行业经营者,要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等信息。
(二)客运、公路、出租车、高速救援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好价格公示,严禁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时长、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减免优惠信息等内容。
(三)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蔬等生活必需品及节庆特色商品、文创商品等经营者、商超零售行业经营者要承担社会责任,做好明码标价,促销活动要真实规范,不得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三、
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按照宣传、承诺的内容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食宿等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规范协会成员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有关倡议,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或200万元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价监科 何琪颖,编辑:王逸欣、陈雯,校对:陈谦,审核: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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