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来了!这些"套路"再也不能用了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来了!这些”套路”再也不能用了
2026年9月30日起,如果你还看到“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这样的宣传语,可以直接举报了。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剑指金融产品网络销售中的种种乱象。
🎯 这意味着,一场覆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直播博主、自媒体作者的金融营销合规风暴,正式来袭。
背景:金融上网,乱象也跟着”上线”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速,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触达用户的主要渠道。从手机银行的理财推荐,到短视频平台的贷款广告,再到直播间里的”开户有礼”,金融产品与网络流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然而,流量狂欢之下,监管套利、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非法荐股等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机构打着”低息””无抵押”的幌子吸引用户,却在合同里暗藏高额服务费;某些自媒体博主靠几段”专业分析”就能为不合规的理财产品引流;更有甚者,将资产管理产品包装成支付工具,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背上贷款。
这些乱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金融秩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八部门联手出台新规,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划出清晰边界。
资质门槛:谁才能在网上卖金融产品?
新规首先明确了“谁能做”的问题。
必须持证经营
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机构,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任何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不许”层层转包”
第三方平台不得将营销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这意味着,那些靠”挂靠”资质生存的平台,将面临彻底洗牌。
区域限制必须遵守
对于有区域经营限制的金融机构,只能面向其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提供服务。
💡重要提示:未取得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其App和小程序将面临下架风险。助贷机构等非金融机构,将不得再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引流业务。
禁用话术:这些词以后再也不能用
新规对营销话术的规范,堪称“史上最严”。
以下诱导性用语一律禁用:
✗ 任何明示或暗示”保本”、”承诺收益”的表述
换句话说,以后看到”稳赚不赔””年化收益10%起””0手续费秒批”这样的宣传,直接绕道走——要么是违规,要么是诈骗。
“金融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其风险特征必须如实告知,不得以任何方式美化或淡化。”
直播营销:普通人别再”带货”金融产品
近年来,金融产品走进直播间成为一种趋势。然而,新规明确: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
这意味着,那些没有金融资质的”网红””大V”,即使粉丝再多、流量再大,也不能为任何金融产品代言或引流。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更是被严厉禁止。
对于平台而言,非金融机构通过直播营销金融产品,同样需要取得相应资质。野蛮生长的”金融直播”时代,宣告结束。
支付场景:贷款不能”埋伏”在收银台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网购付款时,收银台页面突然弹出一个”备用金”或”信用贷”选项,一不小心就”被开通”了贷款功能?
新规对这一现象祭出重拳: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收银台页面必须与贷款产品区隔展示。
这一规定,直击”诱导借贷”的要害。以前靠”隐蔽入口”获客的机构,必须彻底整改,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
平台责任: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对于互联网平台,新规同样划出红线:平台不得违规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等业务环节,页面展示必须清晰标注金融机构名称或标识。
说白了,平台可以引流,但不能”越位”——既提供流量,又参与销售,还收取服务费,这种”通吃”模式不被允许。
行业影响:从”流量为王”到”合规为基”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
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将带来深远影响:
门槛提升
无资质机构将被清退出局,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成本增加
持牌机构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营销合规建设
模式重塑
依赖”流量变现”的机构,必须转型寻找新的盈利路径
权益保护
投资者的知情权将得到更好保障
可以预见,新规实施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那些真正具备资质、合规经营的机构,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而那些靠”套路”生存的机构,将被市场淘汰。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关系的再平衡,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新规带来的最大变化或许是:以后在网上看到金融产品宣传时,可以少一些套路、多一些安心。
真正的金融服务,不靠”话术”靠专业,
不靠”套路”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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