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网络金融营销“紧箍咒”来了!八大部委联合出拳:直播卖理财、APP名字带“金融”、弹窗“低利率”全纳入强监管


一部由八个国家级部委联合签发的重磅新规,将彻底改变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与宣传方式。从2026年9月30日起,所有“蹭”金融流量的行为都将面临清晰的禁令与严厉的处罚。
202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的规章,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营销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与“野蛮生长”时代宣告终结。“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顶层设计,首次在网络营销领域完成了系统性、精细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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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直击行业乱象

新规的出台背景直指当前网络金融营销的几大核心乱象。根据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这些问题包括: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此前,网络平台上的金融广告长期处于“谁都能做、怎么说都行”的模糊地带。非持牌机构以“科技”之名行金融之实,直播带货的主播肆意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各种APP和商标变相使用金融字样误导消费者。
此次《办法》的发布,正是对中央“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的直接响应。它首次明确了,不仅线下金融机构要管,线上的每一句营销话术、每一个展示页面、每一次跳转链接,同样在严密的监管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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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红线:这些行为今后一律禁止

《办法》以大量“不得”的禁止性条款,为行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其中多项规定将直接冲击现有常见做法:
1. 营销话术“黑名单”:
明令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这意味着充斥各大平台的贷款、理财产品广告中那些最具诱惑力的口号,将全面下架。
2. 营销主体“白名单”制度:
明确规定,只有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合规第三方平台可以开展网络营销。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这将彻底清退网络上大量存在的“理财导师”、“保险带货达人”等非专业营销人员。
3. 平台行为“隔离墙”:
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防止误导。同时,为金融产品提供导流的平台,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官方自营平台,不得在中间平台截留客户、进行二次销售。
4. 名称使用“授权制”:
未经许可,任何APP、账号名称、商标中严禁使用“银行、交易所、基金、理财、保险、支付、征信”等数十个涉金融属性字样。此举将从根本上治理“李鬼”式金融APP泛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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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责:穿透式管理合作链条

针对行业中复杂的“平台-机构”合作模式,《办法》着力厘清权责,实行穿透式管理,防止风险转移和责任推诿。
金融机构承担最终责任,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责。他们必须对合作平台进行事前评估、持续管理,并对所有营销内容的合规性负总责。
第三方平台被严格限定于“技术服务”本位,不得介入核心金融环节。明文禁止其介入或变相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环节,不得就产品与客户进行互动咨询,防止其异化为实质上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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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域:新业态、新技术无一例外

《办法》展现了强大的前瞻性和覆盖性,将所有新兴营销模式纳入监管视野:
1. 算法推荐: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必须提供“一键关闭”选项。
2.直播与短视频营销:只能在金融机构官方或合法开设的账号中进行,主播必须是该机构的持证从业人员,且所有内容需经机构审核存档。
3.弹窗广告:必须提供显著的一键关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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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监管“组合拳”威力巨大

最令市场敬畏的是其设计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办法》,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将按职责分工,进行监测、线索通报和联合处置。
例如,对于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的APP,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网信和电信部门可直接责令下架整改;涉及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种“一家认定、多家联动”的监管合力,极大地提高了违规成本,确保了新规的“牙齿”足够锋利。
距离2026年9月30日新规正式施行,已不足半年。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与平台应在此过渡期内“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一场席卷整个金融科技和互联网营销行业的自我革命与合规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一个更清朗、更安全、少套路的网络金融环境正在到来。而对于行业中每一个参与者来说,适应新的规则,告别旧有的话术与模式,是未来生存的唯一选择。网络金融营销,从此“有人管,且管得很全面”。

赵东旭
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刑事法律事业部执行主任
毕业院校:四川大学-北京大学
联系电话:13691230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