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后“乘风破浪”类明星代言是否可行?
2026年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后,综艺节目通过互联网传播,冠名商的品牌和产品信息在节目中展示,构成商业性宣传活动。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第三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绍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金融机构业务品牌”。
度小满作为经营信贷、理财等金融业务的公司,冠名《乘风2026》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品牌的行为,很可能被界定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办法》关于营销内容、营销行为的各项规定均对其适用。
《办法》第七条,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若在节目中植入的广告使用此类话术,或暗示贷款门槛极低、放款速度极快,则直接违反上述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在营销中不得宣传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不得诱导消费者进行超出自身偿还能力的借贷。在一个以”女性成长””追求梦想”为核心主题的综艺节目中植入贷款产品广告,存在以情感化包装暗示”先贷后享”的风险,这可能被认定为诱导非理性借贷。
《办法》要求,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
《乘风2026》以全程直播为核心模式,若直播过程中有节目嘉宾(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口头推荐或直接推介度小满的贷款产品,则违反上述规定。
且代言主体仅限持牌金融机构,度小满助贷主体并未持有金融牌照,只可以以度小满小贷的名义开展代言。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利用演艺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应当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节目中明星艺人为度小满产品进行推荐,需严格遵守《广告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关于代言人的规定,明星须对所使用的产品有真实体验,且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即代言明星需要在度小满小贷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