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


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

2026年4 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第六条明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网络营销。
《办法》全文,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