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刍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王文、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税务、公司治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金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与之相关的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

拥有基金、证券、期货以及演出经纪人从业资格。

上海律师立法智库专家团成员、上海律协企顾委委员、上海财税法研究会会员

工作语言为中文、日文、英文。

微信号:lawyerWenWang

邮  箱:legalwangwen@163.com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这是一部由央行、金监总局、证监会、网信办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重磅法规。它不仅填补了互联网金融营销监管的空白,更直击近年来“网红理财”、“直播带货金融产品”乱象背后的监管痛点。本文对办法进行些许刍议,以期助益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1、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的兴起,金融产品销售呈现“去机构化”趋势。大量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如MCN机构、网红账号)利用算法和流量,将复杂的金融产品包装成“高收益零风险”的消费品进行营销。过去监管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平台缺乏约束力,导致“前台是网红,后台是黑产”的乱象频发。办法明确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纳入监管,确立了“持牌机构负责内容,第三方平台负责合规展示”的责任边界。

2、规制的核心优势

首先,营销内容必须由金融机构总部统一审核,杜绝了分支机构或合作方随意编造“保本高息”话术强总部”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责任其次,第三方平台只能做“广告牌”,不能做“收银台”。用户必须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才能完成交易,切断了非法集资的“资金池”路径。再次,首次明确禁止利用算法诱导过度消费,要求提供“关闭算法推荐”的选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数据权益。

3、司法实务的正向引导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金融消费者往往因为“不知情”或“被误导”而遭受损失,且难以举证。针对前述问题,办法中,在证据固定、责任认定方面予以规制,前者,新规要求对直播、短视频等营销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保存音视频),这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了直接的电子证据。后者,明确了金融机构是营销内容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方平台是合规展示的责任人。这避免了出事后双方“踢皮球”的情况。

4、有待改进的地方

办法的规制内容,尚存有待改进、完善之处,如“软性误导”的界定难度法规禁止了“保本保收益”,但网红主播的口头诱导(如“这波闭眼冲”、“稳赚”)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取证和界定仍需依赖具体的执法细则。又如第三方平台的合规成本平衡问题,对于海量的长尾流量主(如中小博主),新规要求的资质核验和实时监测可能带来巨大的合规成本,可能导致中小机构退出市场,形成流量垄断。

二、司法案例分析

以下几类已发生的典型司法案件与办法的规制极为关联,择选以作刍议

案例一:第三方平台违规代销引发的非法集资案

案:e租宝案(部分模式)或近年来的P2P平台爆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3月公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某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非持牌机构)在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情况下,通过APP大肆宣传某“高收益理财计划”,并直接在平台上完成资金归集,最终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关联新规:第五条、第二十条

新规解决: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必须跳转回持牌机构自营平台。这从物理路径上切断了第三方平台非法设立资金池的可能。

案例二:网红直播误导销售引发的合同纠纷

案:某知名财经博主直播荐股/荐基案(参考多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投资者维权案)。

案情简述:某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在直播中宣称某基金产品“稳赚不赔”、“年化收益20%”,诱导粉丝购买。后该基金大跌,投资者起诉。法院审理发现,博主并非该基金公司员工,基金公司声称不知情,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关联新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新规解决:明确要求营销人员必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且必须获得授权。第三方平台必须核验其资质。这意味着,未来网红若想带货金融产品,必须挂靠在持牌机构下,并接受严格的内容审核,不能再“口无遮拦”。

案例三:算法推荐导致的过度负债纠纷

案:某消费金融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案(参考2021年某互联网巨头旗下金融APP被约谈整改事件)。

案情简述:某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画像,专门向缺乏金融知识、还款能力较弱的群体精准推送高息贷款广告,导致用户陷入债务陷阱。

关联新规:第十三条

新规解决:明确禁止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赋予用户“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的权利。这在司法上为消费者提供了“算法歧视”和“诱导性营销”的抗辩依据。

三、实务痛点与办法的核心条款为更直观地理解该办法对实务的影响,整理以下对照表:

核心领域

实务现状/痛点

新规核心要求(2026.09.30后)

营销主体

网红、大V随意带货,身份不明,无资质。

持牌上岗:营销人员必须是金融机构员工或获授权人员。

交易路径

第三方平台直接收款,资金池风险高。

强制跳转: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完成交易。

营销内容

“保本高息”、虚假宣传泛滥,事后难以取证。

总部审核可回溯:内容由总部统一管理,直播/短视频需存档。

算法推荐

利用算法“杀熟”,诱导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借贷。

算法避坑:禁止诱导过度消费,提供关闭算法选项。

四、相关建议

1、内容自查:如涉及金融产品的线上推广,请务必在9月30日前清理所有“保本”、“高收益”、“无风险”等绝对化用语,并建立总部统一的内容审核流程。

2、渠道合规:检查现有的第三方合作渠道(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确保所有交易环节最终都能跳转回持牌机构的官方APP或网站,避免因“代客操作”或“场外交易”触犯红线。

著 作

著作一:《企业合规指引之案例解析》

企业合规经营是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平稳发展的应有之举。伴随中国经济继续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也更为细腻与繁杂,值此背景,作者将从业多年间参考的数量浩繁的案例予以精选、编纂及评述,并汇著成书。去繁从简,欲通过案例形式,将企业合规经营中所涉及的常见法律事务及风险向读者展现,以供借鉴,倘能资业助益,作者则感到莫大的荣幸。

本书基于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业务类型,分为劳动人事篇、知识产权篇、税务合规篇、公司治理篇、金融资本篇、房产交易篇六大章,每章之内又根据各案例特点划分有若干节,以便查阅。
欢迎关注。如欲采购,请留言联系。

著作二:《典型商事法律案例解析》

自本书完稿之时,《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三易其稿,足见重要,值此之际,念“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本书主要围绕公司、稍兼其他商事主体相关常见的法律案例作解析,因不囿“公司”,故曰商事。
本书基于商事主体频发的争议类型,分为以下篇章:程序与实体、法定代表人、股权、(股东)资格与权义、明股实债、公司资本、保证、清算、适用,各篇章之内呈示诸多典型商事案例,可供参考。
欢迎关注。如欲采购,请留言联系。

著作三:《执行实务案例解析》

载于“威科先行”之“争议解决实务”一栏。

著作四:《典型税务案例解析》

载于“威科先行”之“争议解决实务”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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