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每个人!金融营销新规,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026年4月21日,人行等八大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系统性监管文件,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支付等全品类金融产品,直接关系到普通消费者、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三方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从出台背景、核心内容、章节要点及各方影响四大维度,深度拆解这份新规,帮你快速读懂监管导向与市场变局。
一、新规出台:乱象倒逼监管,三年磨一剑
(一)背景:数字金融高速发展,营销乱象频发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态崛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成为行业获客核心渠道。一方面,金融机构线上化转型加速,第三方平台(抖音、微信、支付宝、理财平台等)凭借流量优势深度参与金融导流,信贷、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种草、公众号软文、算法推送”等方式触达海量用户,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可得性。
但另一方面,无资质营销、虚假宣传、误导销售、违规导流、隐私泄露等乱象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 诱导话术泛滥:“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零风险”等宣传语满天飞,借贷产品隐瞒实际利率,理财产品夸大过往业绩;
• 资质门槛形同虚设:非金融机构、无从业资质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荐股、卖保险、推贷款,甚至无证开展金融业务;
• 平台权责模糊:第三方平台深度介入销售环节,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却规避合规责任,多层嵌套导流增加风险传导隐患;
• 消费者保护缺位:算法强制推送营销信息、骚扰电话短信不断,适当性管理流于形式,老年人、低收入群体易被误导购买不匹配产品。

此前,监管层虽出台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但存在覆盖范围有限、处罚力度不足、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难以适配当前复杂的网络营销生态。为补齐监管短板、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八部门历经三年调研论证,正式出台《办法》,实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全品类覆盖、全链条监管、全主体追责”。
(二)整体定位:一部“严监管、明权责、强保护”的基础性规章
《办法》共七章39条,核心定位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厘清第三方平台权责边界、严管营销内容与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适用范围覆盖“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存款、贷款、证券、资管、保险、支付、贵金属、外汇等全品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是未来金融网络营销领域的“根本大法”。
二、核心内容拆解:七章逐条划重点,监管红线清晰可见
第一章 总则(第1-6条):定基调、划范围、明原则
核心关键:
1. 立法目的:规范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制定;
2. 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社交、短视频、电商、理财平台等)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无例外、无死角;
3. 核心原则:合规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适当性匹配、消费者至上,明确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负首要责任;
4. 属地经营:有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如地方中小银行),仅可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营销,严禁跨区域违规展业;
5. 资质底线及要求:未获金融监管许可,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开展金融营销,不得使用“金融、贷款、理财、基金、保险”等字样开展业务,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服务或便利。
第二章 网络营销内容规范(第7-10条):严审核、强信披、明红线
核心关键:
1.主体审核责任:金融机构(总部)需统筹建立网络营销内容审核机制,做好合规审查与材料存档,第三方平台及营销人员均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核的营销内容。
2.内容创作要求:金融网络营销内容需严格对标产品合同关键信息,保证信息完整无误,同时内容要真实通俗,树立理性投资与健康消费理念。
3.信息披露义务:金融机构与合作的第三方平台,需分别通过官方渠道、醒目形式,如实披露机构、产品及对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核实。
4.内容禁止行为:网络营销内容严禁使用虚假误导信息、违规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权益、套用机构资质误导大众、使用诱导性话术等各类违规行为。

第三章 网络营销行为规范(第11-19条):管渠道、控算法、禁违规
核心关键:
1. 专区隔离展示:不同品类金融产品(存款、贷款、保险、基金)必须分设独立专区,不得混同展示误导用户(如支付页面不得将贷款产品与支付工具混放[不少电商、互联网巨头的支付页面,估计要再改一版]);
2. 直播/短视频/公众号专项管控:
◦ 仅可在金融机构自营账号或授权账号开展营销;
◦ 营销人员必须是金融机构持证员工,严禁网红、主播无证营销;
◦ 直播需全程可回溯,保存音视频资料备查;
◦ 平台需核验账号资质,无证账号一律封禁;
3. 算法推荐监管:
◦ 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的算法模型;
◦ 营销信息/电话必须提供拒收/退订通道,用户退订后不得二次骚扰;
◦ 不得利用算法精准误导低收入、老年、风险承受能力低的用户;
4. 金融字样使用管控:未获资质的机构/个人,APP、公众号、商标中严禁使用“金融、融资、银行、理财、投资”等字样,防止误导公众;
5. 私募与场外衍生品禁令:严禁第三方平台营销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仅可由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定向推介,保护普通投资者。
第四章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第20-27条):划权责、禁越界、强追责
核心关键:
1. 权责清晰划分:金融机构是第一责任人,对营销合规、产品风控、消费者权益负全责;第三方平台仅提供展示、跳转、技术服务,严禁介入金融核心环节;
2. 平台“五不准”:
◦ 不准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
◦ 不准开展客户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审批;
◦ 不准与用户进行产品互动咨询(变相销售);
◦ 不准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导流业务
◦ 不准截留、挪用用户资金或信息;
3. 跳转唯一路径:平台导流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平台,杜绝多层嵌套导流(助贷、信息中介等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平台为金融机构的导流,此模式估计就走不通了);
4. 费用合理透明:平台收费需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不得按“销售业绩分成”诱导违规营销,不得收取不合理高额服务费;
5.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过度收集、泄露、滥用用户金融信息,数据存储与传输需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 监管管理(第28-31条):强监管,严整治,促自律
核心关键:
1. 分域监管
各金融主管部门分领域履职监管网络营销,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同开展收费、广告、数据安全等监管工作,相关经营主体须配合检查。
2. 联动治违
多部门协同监测非法金融网络营销行为,畅通线索处置流程,涉及刑事犯罪的,统一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3. 标识管控
多部门联合规范平台账号、商标中的金融相关字样使用,对违规主体实施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将依法处罚。
4. 行业自治
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与行业标准,搭建信息披露平台,配合监管排查风险,同时普及金融知识、健全举报渠道。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32-35条):明权责,分惩处,严追责
核心关键:
1. 金融机构追责
金融机构违规开展网络营销,金融管理部门可依规采取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2. 平台分类惩处
第三方平台不同类型违规行为,将由网信、电信、市场监管等对应主管部门分工处罚。
3. 双方联合监管
金融机构与平台出现营销内容、信息管理等违规问题,多部门联合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 非法营销严罚
单位或个人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一经认定,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惩戒。
第七章 附则(第36-39条):延范围、解释权、生效时间
核心关键:
1.适用范围延伸
私募基金、兑换特许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网络营销活动,参照本办法约束管理,同业合作营销也需遵守对应章节规定。
2.解释与施行规定
本办法由多部委共同负责解释,统一明确施行时间,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三、新规影响深度解析:三类主体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对普通消费者:利好!权益保护升级,避坑有了“护身符”
1. 告别诱导营销,不再被“套路”:“高收益、秒到账、零风险”等虚假话术全面禁绝,贷款产品必须明示实际利率,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清晰标注,消费者可直观识别风险,避免被误导购买不匹配产品;
2. 隐私更安全,拒绝骚扰:算法强制推送、骚扰电话短信将大幅减少,用户可一键退订营销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被随意收集、泄露,隐私保护更有保障;
3. 维权更便捷,追责有依据:遇到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可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平台需协助维权,监管部门从严处罚违规机构,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成功率提升;
4. 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受重点保护:严禁向低风险承受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老年人营销需专人解读、简化流程,精准防范“养老金融”诈骗。
一句话总结:消费者从此“看得清风险、辨得明套路、守得住钱包、维得了权益”,金融消费环境更安全、更透明。
(二)对金融机构:阵痛!合规成本上升,粗放营销时代终结
1. 主体责任压实,合规压力倍增:金融机构需建立总部统筹的合规审核机制,营销内容、人员、渠道全流程审核,权限上收至总部,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营销,合规成本大幅上升;
2. 营销模式转型,告别流量依赖:以往“烧钱买流量、直播狂带货、话术诱导转化”的粗放模式彻底失效,需转向“内容合规、产品优质、服务专业、精准匹配”的精细化营销,重视客户长期信任而非短期转化;
3. 跨区域展业受限,中小机构承压:地方中小银行、民营银行严禁跨区域营销,获客范围被锁定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区域,线上流量红利消退,需深耕本地市场、提升本地服务能力;
4. 人员管理趋严,持证上岗成标配:营销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持证上岗、总部授权,网红、兼职人员不得参与营销,人员培训、资质管理成本增加,违规营销人员将被追责。
一句话总结:金融机构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合规为王、产品为本、服务至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合规机构将被市场淘汰。
(三)对第三方合作平台:洗牌!权责边界重塑,流量变现逻辑重构
1. 角色回归通道,告别“隐性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抖音、微信、支付宝、理财平台等)不得介入金融核心环节,仅能提供“展示+跳转”技术服务,流量变现从“销售分成”转向“合规服务费”,收益模式重构;
2. 资质核验义务加重,审核成本上升:平台需严格核验金融机构资质、营销人员资格、营销内容合规性,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无证账号、违规内容一律封禁并上报监管,审核团队、技术监测投入增加;
3. 多层嵌套导流被禁,流量链路简化:“平台A导流→平台B承接→金融机构放款”的多层嵌套模式终结,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中小导流平台失去生存空间,头部平台凭技术与合规优势集中度提升;
4. 连带责任高悬,违规成本极高:平台若纵容金融机构违规营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面临高额罚款、业务暂停甚至吊销资质,合规成为平台生存底线。
一句话总结:第三方平台告别“躺赚流量”,进入“强合规、重技术、严风控”的洗牌期,合规能力弱、风控水平低的平台将被清退。
四、总结:金融营销进入“强监管时代”,合规是唯一出路
金融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正式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合规新阶段。
无论是消费者、金融从业者,还是平台从业者,都需提前读懂新规、适应新规、遵守新规——合规,才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