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查类似于“能源不可能三角”,难以协调主管部门、核查机构和控排企业

我们都知道能源“不可能三角”,那就是能源系统很难同时实现能源安全(保障供应)、环境可持续性(低碳以及低环境负荷)、经济效益(可获得性以及经济上可以被人接受)三个目标。引申到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查上来说,现有的机制难以协调主管部门、核查机构和控排企业三者各自的需求。
对于主管部门而言,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取服务于碳市场的有效数据,并能为科学的配额分配方案以及未来的预测提供最基础的资料。
对于核查机构而言,以“机构能获取一定的经济利润”为前提是最核心的诉求,在盈利的基础上(当然也有一些新进入的机构为了获取市场份额,会采取放弃利润的方式),以核查、核算指南为基础,完成现场碳排放源的核算、计量设备、器具的核实以及落实最终的核查报告。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诉求要多一点。即要在核算核查框架范围内,实现碳排放管理流程、规范满足核算、核查指南的要求;又要在低投入下,实现节能降碳效益最大化。有些企业领导,可能会不考虑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强制确定年度的碳排放收支。总之一句话,控排企业要求缺口在很小的范围内或者能实现盈利最大化。
这三方诉求如同一个相互掣肘的“不可能三角”,各自为政时,矛盾便层出不穷。有时想想核查机构,就像麦乐鸡腿堡里面的肉,横竖是要夹在上下两片汉堡上吃,才够味。

主管部门希望核查“既快又准且便宜”——要求核查机构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企业的现场核查,报告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而支付的核查费用却长期维持在低位。与此同时,主管部门还要兼顾公平,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或“关系户”企业被特殊照顾。这种“多快好省”的期待,与核查机构逐利的本性、企业控制成本的现实之间,天然存在张力。
核查机构则处在“干得好不如算得巧”的尴尬境地。 一方面,主管部门压减经费、提高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希望核查结果“好看”—配额缺口越小越好,甚至希望核查人员能“灵活处理”部分排放源或排放因子的取值。如果核查机构过于严苛,可能被企业投诉甚至被排除出下一年的采购名单;如果过于宽松,又可能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失职,面临处罚或摘牌。
在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不少机构被迫压缩现场核查时间、减少人员培训投入,核查质量难免打折扣。久而久之,核查变成了“数据对缝”——只要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形式审查,各方皆大欢喜,至于数据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放水平,反而成了次要问题。
控排企业的处境尤为复杂。 表面上,企业希望排放数据“准确可控”,以便制定合理的履约策略;实际上,由于配额分配往往基于历史排放强度或行业基准线,企业存在“报低实际排放、争取宽松配额”的隐性动机。这就导致企业与核查机构之间形成一场心照不宣的博弈:企业希望核查人员“手下留情”,而核查人员则要在职业风险与企业诉求之间走钢丝。
更棘手的是,企业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环保部门希望核查结果合规、排放数据漂亮,以展示减排绩效;生产部门关注设备运行效率,不希望因加装监测装置而影响生产节奏;财务部门则紧盯履约成本和节能改造投入。三股内部力量的拉扯,使得企业对外呈现的“统一诉求”往往自相矛盾。
三者的诉求冲突,恰好构成了碳排放核查领域的“不可能三角”:主管部门追求的“公平公正、低成本、数据真实”,核查机构追求的“盈利可持续、市场份额稳定”,控排企业追求的“低成本合规、履约收益最大化”,三者难以同时实现,任何一方诉求的强化,都必然会导致另外两方的诉求受损。
从实际运行来看,这种协调困境已经显现出诸多问题:主管部门为了控制成本,可能会压低核查服务价格,导致核查机构为了维持盈利,不得不简化核查流程、降低核查标准,进而导致核查数据失真,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核查机构为了抢占市场,可能会迎合企业的不合理诉求,对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违背监管要求,最终损害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履约压力,可能会隐瞒碳排放源、篡改计量数据,既增加了核查机构的核查难度,也违背了主管部门的监管初衷,甚至可能导致碳市场配额分配失衡,影响碳市场的正常运行。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调困境并非个例,而是贯穿于碳核查的全流程:从核查机构的遴选的环节,主管部门希望遴选资质齐全、核查能力强但价格合理的机构,企业希望遴选对自己“宽松”的机构,核查机构则希望通过低价或妥协获得业务;在现场核查环节,主管部门要求全面细致核查,企业希望简化流程、减少干扰,核查机构则在严格与宽松之间寻找平衡;在核查结果确认环节,主管部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企业可能对核查结果提出异议、试图修改,核查机构则面临着双方的压力,难以做到绝对中立。
与能源不可能三角类似,碳排放核查领域的三方协调困境,并非无法缓解(也只能缓解,现阶段难以完美解决),要破解这一困境,可以考虑:
1、重构核查费用形成机制(难度很大,现阶段难以实现)。 主管部门可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核查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基准费用+难度系数”的差异化定价模型,即可以根据企业排放规模、设施复杂程度、历史数据质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核查费用区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同时,逐步探索“政府补贴+企业分担”的资金模式,让享企业逐步承担一些核查费用,增强其对核查质量的关注,也缓解主管部门的财政压力。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核心的问题,一旦企业成为了核查服务的购买方,那么企业和核查机构之间的“暗箱操作”又会令主管部门“望而却步”,所以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现阶段而言,至少在碳市场的初级阶段以及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未建立起来前,大概率还是政府会100%买单,毕竟我们在环评单位、监测单位、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体系认证单位上的很多做法,无法让社会信服,主管部门自然也不敢贸然行动。
2、加速推进核查数字化与智能化(最可能实现)。 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管理平台,要求企业实时上传关键排放数据(如燃料消耗量、热值、碳含量等),并与税务发票、采购记录、生产报表等佐证材料交叉比对”的基础上,核查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基于行业的碳排放历史数据、行业的碳排放特性等,对企业提供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存证数据进行验证,对平台的异常数据进行标记,现场核查聚焦于异常数据和关键设备。这样,大多数的核查工作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不仅能降低核查成本、缩短时间,还能大幅挤压企业“变通”的空间,同时减轻核查人员的重复劳动负担。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企业填报的数据质量不太好,加上有非常多的附件上传,即使主管部门指定了专业的第三方对存证数据进行监控,很多实质上的材料还需要通过现场来获取。现有的存证数据更多的像是一个形式,所以未来应该狠抓存证的质量以及优化关键参数的上传。应该将存证材料作为核查的基础,并默认企业报送的存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促使企业从生产运营的各个方面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更改性。
年底核查机构以存证数据为基础核算企业的碳排放量,并辅助以现场抽查,发现现场核查数据高于存证数据的,以现场核查数据为准;现场核查数据比存证数据低的,以存证数据为准。只有确定了这个原则,企业才不敢瞎来,存证的数据质量才会提高。
3、建立核查争议仲裁与免责机制(优化可以实现)。 设立由行业专家、计量专家、法律人士共同组成。当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时,明确核查机构的免责机制,只要核查过程遵循指南要求、有完整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及存证,不存在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后续发现数据偏差,也不追究核查机构的责任。通过这种方式鼓励核查人员“大胆核查、严格履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而不是时刻担忧得罪企业或主管部门。
归根到底,“不可能三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三方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风险不平衡下各谋其利。 主管部门要的是治理绩效(即把数据搞准,把配额分配下去,且企业没有抱怨;核查机构要的是商业回报,既要低成本又要满足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企业要的是合规成本最小化。如果没有机制创新,仅靠道德呼吁或行政高压,矛盾只会不断积累。
碳市场的生命力在于“数据真实”,而数据真实的基础,首先得需要一个能让三方都“过得去”的核查生态。与其追求虚幻的“完美三角”,不如在现实中构建一个动态博弈、相互制衡但又能够持续运行的“可行三角”,碳市场才能行得远,走得正。
既需要主管部门完善核查机制,合理设定核查价格,强化对核查机构的监管,平衡“低成本”与“数据真实”的诉求;也需要规范核查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核查责任,引导行业形成良性竞争,让核查机构在盈利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更需要引导控排企业树立正确的碳管理理念,明确企业的碳减排责任,推动企业将碳管理与自身发展相结合,降低“低成本合规”与“数据真实”之间的冲突。但无论如何,只要三方的核心诉求存在本质差异,这种“不可能三角”的协调困境就会长期存在,成为碳市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持续破解的重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