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关注】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1日至6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51231日前在乐山市金口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611日至630期间,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报送当年应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然后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项即可填报年报;也可以用手机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小程序内点击年度报告栏目项,然后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录后即可填报年报。

企业还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菜单,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通过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项即可填报年报。

三、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30日之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经营主体年报、补报、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年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经营主体接到类似网站链接的微信、短信或电话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点击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六、有关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或者咨询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年报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833-2711928(个体户),0833-2711853(企业及农专社),0833-2714698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宣传部

|出品:乐山市金口河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简玥

|审核:熊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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