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阜南县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阜南县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旅游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市场将迎来客流与消费高峰。为维护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向全各类旅游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旅游景区景点、网络交易平台、酒店、餐饮店、停车场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和规范引导。

二、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区景点不得对景区等级、资质认证、荣誉称号、景点内容、配套服务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游玩亮点、夸大游览价值、隐瞒服务限制等关键信息误导游客。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对门店资质、厨师荣誉、行业奖项、榜单排名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虚假好评、虚构客流人气、虚假探店营销等方式虚构经营状况。

五、旅游购物场所相关经营者不得对旅游商品的产地、质量、功效、获奖情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向导游及出租车、网约车从业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违规招揽客源、谋取交易机会。

六、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对酒店资质、官方认证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对硬件设施、环境景观等发布过度美化、不实宣传素材诱导消费。不得盗用其他经营者图片、视频等宣传信息,实施混淆或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虚构销量、伪造用户好评。

七、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相关市场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八、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请各相关经营者对照有关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主体,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