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态势,加快“好房子”建设进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一)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已供应尚未建设且未构成闲置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及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补充设置保障性住房及部分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优化土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商业、仓储、物流、停车等经营性用途,已出让用地,地下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地下部分出让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地面土地评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及以下无需缴纳出让金。地下空间单独供应时,可直接将审定的设计方案指标纳入详细规划,核提规划条件。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可与抵押登记同步办理,实现“首登即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可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同步办理,实现“撤押即首登”。
(四)完善土地分割处置机制。因规划调整、政府原因或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转让或政府协商收回。
二、优化规划建设服务管理
(五)优化规划指标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必须全面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强化品质管控,重点明确以下设计指标:一是严格落实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绿地率等核心规划指标,保障居住舒适度;二是强化公共空间设计管控,合理规划小区出入口、道路通行、景观绿化等功能区域,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三是新建住宅每户设计设备平台不多于两个,总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
(六)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允许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厅、餐厅等设置高度不高于两层,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挑空空间,挑空部分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结合小区出入口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单层社区大堂(用于业主通行、休息、公共活动等功能)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小区设置供业主共用的开敞式景观凉亭、风雨连廊、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出地面楼梯间、排风口、采光井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鼓励建筑外立面采用耐久性、高品质材料,饰面层、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鼓励建筑首层架空作为公共休闲、健身、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层高应大于3.6米,面积不超过建筑楼栋基底面积,外围护设施应设置为玻璃、格栅等通透式,架空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计入容积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不到1.5米的及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绿地的折减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容积率计算规则不适用于已供应容积率大于2.9的商品住宅项目)
(七)优化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房屋项目,在不具备办理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含有永久性支护的基坑工程的工程除外)。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一致。
(八)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竣工验收;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也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单独验收,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符合交付条件的,可单独投入使用。在竣工验收备案方面,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及规划核实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的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九)优化商业信贷政策。商业银行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支持借款人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合理下调房贷利率,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下限。
(十)加大企业融资支持。积极对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广项目主办银行制度,统筹保障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全流程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入融资“白名单”,畅通融资渠道,依法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一)继续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存量房企贷款、信托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展期),期限至2026年底。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现有房地产金融政策。
(十二)特殊情形规范与信用修复有保障。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十三)落实商业用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全国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四、强化公积金政策赋能
(十四)利率下调且存量自动调整。2026年1月1日起,首套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2.1%、5年以上2.6%;二套分别为2.525%、3.075%;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十五)贷款额度提额且覆盖范围拓宽。阶段性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三孩家庭购首套住房最高70万元;异地贷款、商转公与本地同权,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十六)提取政策优化且场景多元。租房提取无房户每户每年最高21600元(1800元/月),年累计不超限额;购房提取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办,提取额+贷款额≤总房价,购房可提首付;支持月冲还贷或每年提取偿还贷款,还涵盖退休、离职、异地转移、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
(十七)缴存规则明确且灵活就业人员同权。自2026年1月1日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上限为24207元,缴存比例范围为5%-12%。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与单位职工一致,缴存比例固定为10%(由个人全额承担),月缴存额范围为202元至2421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有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提取等公积金权益。
(十八)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均为白银市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婚后家庭在本市无自主住房或仅有一套自住住房,在本市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二套房认定规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契税政策差异化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分面积大小,契税税率统一为3%。纳税人需提供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办理纳税申报。
(二十)个人所得税分情形优惠与征收。2026年1月1 日至2027年12 月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一)增值税按住房持有年限减免。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六、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
(二十二)激励优秀人才购房租房。获得省市级劳模、工匠人才等荣誉的缴存人,在白银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政策的,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60万元(阶段性政策期间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阶段性政策期间最高贷款额度为78万元);获得省市级劳模、工匠人才等荣誉的缴存人或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21600元/年的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租房额度为25920元/年。
(二十三)保障跨区域通勤职工租房需求。缴存职工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住房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分别位于白银市不同区域(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的缴存职工,因跨区域通勤在工作地租房自住,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1600元。
七、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
(二十四)优化非住宅购房落户政策。外地居民在白银市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迁移户口,入户在房屋所在街道,办公共集体户,户口属性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十五)完善公寓类房屋配套政策。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标准,允许落户,就近入学。结合经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开发小户型、精装修、独立产权的养老旅居住房产品。支持房屋商改住,对手续完善、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房,支持产权人按程序进行商改住,促进非住宅类用房去库存。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白银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