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节假日是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五一”假期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明码标价 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示价,标示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实促销用语等诱骗交易。

二、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住宿服务:酒店、宾馆、民宿等须公示房型、价格、退订政策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订单生效后毁约涨价或变相抬价。

餐饮服务:须醒目公示菜品、酒水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扫码点餐,结账时隐性加价。

交通服务: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以及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等须按公示标准收费,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旅游娱乐:景区,场馆等须公示门票及服务价格,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不得分解项目,强制搭售变相涨价。

购物消费:商场、超市、纪念品店等须规范示价,促销活动应明确折价基准,确保真实准确。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操纵价格。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视情节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各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内部价格管理,妥善处理消费投诉。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凭证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19

来源:万宁发布

声明:部分素材或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盖文启到万城镇讲授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并调研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有奖举报!严查东山河等流域河道垃圾倾倒、违规养殖行为

长按识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