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对私募有哪些影响?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对私募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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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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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涉及私募的内容较少,其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网络营销。结合新规内容,提醒大家关注以下几点:1️⃣私募管理人参照执行新规适用范围是金融机构及其设计、开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主要针对公募基金、保险等可以向大众公开推介的产品。虽没有明确将私募纳入适用范围,并且私募基金也不能公开推介,但其中提到私募管理人参照执行,所以也不得违背新规的基本规范和原则。2️⃣基金代销不受影响新规主要规范基金产品的网络营销,私募基金委托具有资质的销售机构进行代销,该业务模式不受影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主要是指对金融机构或产品进行品牌展示、宣传推介,并且提供购买渠道,一般是直接跳转到金融机构的官方链接。3️⃣线上推介按现行模式即可由于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新规的思路与现行监管一致,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网络营销。目前,管理人通过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产品推介的,都会加入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履行过该程序的投资者才能进一步了解基金产品的具体情况,该模式目前不受影响。管理人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基协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4️⃣第三方平台不得对私募产品开展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一般是指为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流量及营销的网站、APP等,比如支付宝、京东金融、天天基金等,本身具有一定的客群流量。新规明确,此类平台不得对私募产品开展网络营销。5️⃣管理人营销需谨慎部分管理人会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进行营销,发布投资相关内容,需提醒大家:✅️不得涉及公开宣传推介,不得未经特定对象程序就向投资者推荐产品。✅️视频号、公众号等,建议完成机构主体认证,上传资质材料。✅️分享的内容必须中立、专业、有据可查,避免标题党或刻意博取眼球。✅️尽量分享普适性内容,比如宏观经济知识、行业分析逻辑等,不要明示或暗示个股、基金、期货等相关信息。✅️不得以提供资料或工具、投资理财服务、投资教学、实盘指导等名义,引导用户私信或添加联系方式。私募基金合规运营及咨询服务,欢迎联系私慕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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