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修订深度解读

摘要:2026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国市监稽发〔2026〕49号),与同日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形成配套。本文从文书主要变化、新增文书使用要点、实务操作要点三个方面,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供系统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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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为什么要改?
说起这次文书修订,得先聊聊它背后的”老规矩”。
原来的12种文书式样是2019年配套《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已经使用多年。但随着121号令在2026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原有文书与新规之间出现了不适应的地方。
最突出的矛盾有两个:
一是身份核验问题。近年来,恶意投诉举报越来越多,部分投诉人并非真正的消费者,而是”职业索赔人”甚至是冒用他人身份的。这些人提交的材料真假难辨,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但原文书里没有专门的工具来处理这个问题。
二是举报结果告知问题。2019年的办法对举报处理结果的告知没有明确要求,该不该告知、如何告知,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这次修订,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痛点”。从12种精简到10种,删掉4种内部流转文书,新增2种实用性强的对外文书,整体思路是简化内部程序、强化对外告知、规范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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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体系变化:一图看清”加减法”
2.1 删除了哪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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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增了哪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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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现有10种文书清单
修订后保留和新增的10种文书,完整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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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登记表(保留) -
举报登记表(保留) -
投诉/举报分送通知书(保留) - 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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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决定书(保留) -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保留) -
调解通知书(保留) -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保留) -
投诉调解书(保留) -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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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新增文书怎么用?
这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干货部分,需重点关注。
3.1 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
这个文书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主要用于解决投诉人身份真实性存疑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用?
根据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投诉人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的
——比如提交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 -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的
——自己不出面,借别人的”马甲”来投诉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身份核验的
——接到核验通知后就是拖着不配合
操作要点提示:
- 核验要适度。
不是说每个投诉都要核验身份,只有在”存疑”的情况下才启动这个程序。如果投诉材料完整、身份信息真实可信,则无需使用此文书。 - 通知要留痕。
限期提供的时限要写清楚,一般建议5-10个工作日比较合适,要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留存送达凭证。 - 逾期有后果。
如果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又没有合理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这里要注意”正当理由”的判断——比如老年人确实行动不便,可以通过视频核验等方式灵活处理。
3.2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这个文书解决了举报人关心已久的”结果告知”问题。
什么情况下用?
当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包括立案调查后如何处理、或者不予立案),需要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
需要注意的两点:
- 告知范围要准确。
不是所有举报都要告知结果,一般限于”实名举报”且举报人明确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对于匿名举报或者举报人没有告知意愿的,可以不主动告知。 - 内容表述要规范。
告知书要写清楚:举报事项、调查情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如果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可以只告知处理结果,不公开调查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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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几个容易踩坑的地方
4.1 告知方式多元化了,但也要规范
这次修订明确了告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都可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但实际操作中要注意:
4.2 身份核验的边界要把握好
核验身份是好事,但也要注意边界:
4.3 与新办法的衔接要注意
本次文书修订与121号令配套衔接,几处关键条款需特别关注:
第十六条新增——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诉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或者拒不协助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如果投诉人在收到”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后仍不配合,可以直接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新增——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
投诉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消费者投诉。
这一条对”消费者投诉”的定义做了明确,避免了一些”以打假为业”的人员钻空子。
第四十二条新增——恶意索赔规制
对投诉人、举报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反复、大量提起投诉举报等涉嫌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这条是执法人员呼声很高的”杀手锏”,虽然不是直接赋予”不予受理”的权力,但至少提供了规制恶意索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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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几个小提醒
一是尽快更新文书模板。新文书式样已经印发,建议尽快下载更新,停止使用旧版文书。
二是注意过渡期衔接。新办法施行前受理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按照原来的规定,但文书格式可以逐步过渡到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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