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规:仅剩5个月整改期!金融营销新规,机构必须排查的四大合规风险
近日,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引发广泛关注,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是整治营销套路的“保护伞”,但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互联网平台等被监管主体而言,这意味着过往的营销模式将迎来全面合规整改,若未及时调整,将面临监管处罚、业务停摆等严重后果。
距离9月30日新规正式实施仅剩5个月,各机构需提前排查以下核心合规风险,避免踩红线:
一、支付与借贷边界模糊风险:严禁将贷款包装为支付选项
过往不少支付机构为帮合作消金机构引流,将消费贷、先用后付等信贷产品混入支付收银台选项,甚至默认勾选,诱导用户误操作,这正是本次新规的重点整治对象。
(一)核心风险点: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纳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这类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一旦违规,将直接触发监管处罚。
2.不得通过默认勾选、小字提示等方式混淆支付与借贷的边界,否则极易引发用户征信纠纷、投诉,甚至触发合规问责。
(二)整改要求:
需在实施前完成收银台页面的全面整改,将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彻底分开展示,取消信贷产品的默认选中状态,通过醒目提示明确区分支付与借贷服务,从根源上避免用户误操作。
二、营销内容与人员资质合规风险:红线话术、无资质营销全禁
为了获客,过往很多机构使用诱导性话术,甚至找无资质的网红、主播开展营销,这类行为在新规下将成为重罚点。
(一)核心风险点:
1.营销话术红线:“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无成本、低门槛”等诱导性用语被全面禁止,同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保险/理财收益,所有营销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完全一致,不得做虚假误导宣传。
2.营销人员资质红线:只有持牌金融机构的正式从业人员,取得机构书面授权,才能开展金融营销活动;无资质的网红、主播不得开展荐股、卖理财/保险等营销行为,否则金融机构将承担全部主体责任。
3.内容管控责任:所有营销内容必须经过金融机构总部审核备案,第三方平台、营销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且所有营销过程(直播、短视频、图文)要存档备查,出了问题金融机构要负全责。
(二)整改要求:
全面排查官网、APP、短视频、直播等全渠道的营销内容,清理违规话术;清理无资质的合作营销主体,核验所有营销人员的从业资质;建立营销内容的总部统一审核机制,落实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
三、算法与用户权益合规风险:禁止诱导过度消费、骚扰营销
过往很多机构利用算法精准推送,诱导用户过度借贷、消费,还有关不掉的弹窗、退订不完的营销短信、默认搭售等,这些乱象本次也被全面规范。
(一)核心风险点:
1.算法合规风险:不得设置诱导用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必须为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便捷入口,不得基于用户的消费习惯,精准推送诱导性的金融广告。
2.骚扰营销风险:营销短信、电话必须提供醒目的退订/拒收选项,用户退订后不得再次发送,也不得换号绕过退订规则;弹窗广告必须设置一键关闭按钮,不得设置关闭障碍诱导用户点击。
3.搭售合规风险:不得默认搭售保险、理财等附加金融产品,所有附加服务必须由用户主动勾选,不得默认选中,变相强制用户购买。
(二)整改要求:
整改算法推荐模型,移除诱导过度消费的逻辑;上线个性化推荐的一键关闭入口;完善营销信息的退订机制,落实用户退订后的停发要求;整改下单流程,取消默认搭售的勾选状态。
四、合作平台权责边界风险:严禁平台越界介入销售环节
很多金融机构依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营销,过往存在平台越界介入销售环节、品牌混同等问题,新规下明确了双方的权责边界。
(一)核心风险点:
1.跳转合规风险:第三方平台为用户提供购买跳转时,必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营销平台,避免中间环节的违规操作。
2.平台越界风险: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的核心环节,比如不得做用户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不得就金融产品和用户互动咨询,仅能做信息展示和跳转服务。
3.品牌混同风险:第三方平台必须醒目展示金融机构的名称和标识,不得让用户混淆产品的提供主体,贷款产品必须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发布,避免品牌混同引发的纠纷。
(二)整改要求:
梳理和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边界;整改跳转链路,确保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要求合作平台做好金融机构的品牌信息披露,避免用户混淆;建立合作平台的持续监测机制,发现违规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
最后提醒:
本次新规将金融营销的全链条都纳入了监管,金融机构作为责任主体,不仅要排查自身的业务合规性,还要管控好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营销人员,避免因为合作方的违规,导致自身被监管问责。
留给机构的整改时间仅剩5个月,需尽快启动全流程的合规排查,避免新规落地后因未完成整改,影响业务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