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提示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公示工作,现提示公告如下:
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
1.网页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窗口完成年报公示;
2.移动端:关注“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年报专题”栏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1.企业、农专社、个体户未依法履行年报报送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依法依规处以罚款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经营主体可使用手机微信搜索“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报送年报。




逾期年报会造成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日趋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地,经营异常、失信主体将在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请各经营主体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年报填报公示。
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