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04-24发布,9月30日施行,详细解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04-24发布,9月30日施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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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55778&itemId=861&generaltype=1

⭐️一、适用范围与资质底线
• 主体:持牌金融机构+受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非持牌机构/个人严禁从事金融营销。

• 业务边界:仅限许可业务;私募/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网销。

• 名称禁用:无资质App/商标不得用“金融、理财、贷款、借钱、典当”等字样。

⭐️二、营销内容:绝对禁用话术(红线)

• 贷款类:严禁“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无成本、轻松贷”;必须明示年化利率、总费用、还款风险。

🩵• 资管/基金/保险:严禁“保本、承诺收益、无风险、稳赚、高收益、保本息”;不得简单类比存款收益、夸大保险责任。

🩵• 绝对化/误导:“最低、最高、第一、唯一、零风险、保本保息、限时保本、稳赚不赔”等全禁。

🩵• 数据/背书:不得用“模拟业绩、短期高收益、个别案例、过往业绩保证未来”;不得暗示监管“背书”。

⭐️三、直播/短视频/公众号营销(强监管)

• 主体:仅限金融机构自营账号/官方账号;网红、自媒体、KOL、非持牌人员严禁带货金融产品。

• 人员:营销者必须是金融机构正式员工+持相关资格+书面授权。

• 内容:不得“荐股、内幕消息、老师带单、承诺收益、保本”;必须充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 形式:直播全程可回溯、留痕存档;短视频需显著风险提示+关键信息文字化。

⭐️四、第三方平台责任(权责清晰)

• 禁止介入销售:平台不得做适当性测评、资金划转、合同签订、额度审批、互动咨询;不得与金融机构品牌混同。

• 信息披露:显著公示合作机构、产品资质、风险等级、投诉渠道。

• 禁止转委托:不得把营销业务转包给其他机构。

• 支付机构禁令:收银台不得把贷款/资管列入支付选项;必须区隔展示、不得混淆。

⭐️五、算法推荐与骚扰营销(严打)

• 算法:不得设“诱导过度借贷/投资、非理性消费”模型;必须提供关闭算法推荐/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

• 骚扰:短信/电话营销必须提供退订/拒收;拒收后不得二次骚扰。

• 弹窗:必须显著关闭按钮+一键关闭;不得遮挡、强制浏览。

⭐️六、禁止搭售与组合销售

• 不得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组合销售需显著提示、单独可选择、不默认同意。

七、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压实)

• 内容审核:建立三级审核+留痕;对营销内容100%合规负责。

• 人员管理:员工营销必须授权、持证、合规培训;严禁私下代客理财、返佣、回扣。

• 合作管理:平台事前尽调+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发现违规立即终止合作并上报。

⭐️八、实施时间与罚则

• 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过渡期内自查整改。

• 违规可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观看,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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