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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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县各类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经营者,涵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主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全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标价行为
1. 标价内容规范: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核心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服务时限等内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 线上线下同步规范: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小程序、外卖平台等线上线下各类渠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均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线上通过页面、图片、文字等形式清晰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随意隐藏、模糊标价内容。
3. 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须第一时间更新对应标价签、价目表,确保标价与实际售价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4. 行业专项标价要求:商超、农贸市场、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景区、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物业服务、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重点行业经营者,要结合行业特点,细化标价内容,餐饮行业需明确菜品分量、计价单位,景区需公示门票价格、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杜绝模糊标价、捆绑收费。
三、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以下行为: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8.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9.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公布的促消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 围,规则不一致;
10.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等。
四、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规范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要立即开展全面价格行为自查,重点排查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督促行业内经营者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五、严格监管执法,规范明码标价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执法力度,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消费热点场景,开展常态化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对全县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