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价格防线 护航平安五一!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发布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对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关经营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
各酒店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五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

六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

七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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