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公寓等住宿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本区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现就住宿业全时段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价格合规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与市场供求合理定价,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抬价、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订单生效后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单、毁约、单方加价。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
线下场所:在前台、收银处、结算区醒目位置,公示房型、房价、计价单位、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标准、钟点房时长、押金数额、是否含早餐,价格变动及时更新。
线上渠道:在商品详情页、结算页显著标价,可通过网页链接、弹窗、电子合同完整说明,确保线上线下同价、信息一致。
有偿服务:客房用品、餐饮、洗涤、健身、停车等全部有偿项目单独明码标价,未标价不得收费。
促销活动:显著标明活动期限、适用条件、基准价及比价依据,不得弱化、隐瞒不利价格条件诱骗交易。
结算管理:先消费后结算须出具明细清单,收费金额与公示价格保持一致。
三、严守价格行为禁止清单
严禁价格串通:不得通过协议、协同、信息交换等方式固定/变更房价、折扣、手续费;不得限制自主定价权、组织协同涨价。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构房源紧张、炒作价格预期;不得囤积房源、恶意抬价;成本未明显增长而价格涨幅显著过高的,依法查处。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低价引流高价结算、虚假折价、虚构比价、误导性标价;不得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严禁大数据杀熟与平台违规干预:平台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消费者设置不同价格/收费标准;严禁平台强制“二选一”、限定售价、强制降价、自动跟价、限制流量、扣除保证金等侵害自主定价权行为。
严禁预付款与订单违约:预付款订单不得擅自加价、降低服务质量,未按约定履约须按要求履约或退款;经营者停业、迁移须提前30日公告并妥善退还预付款;已生效订单不得单方毁约、强制补差价、强制换房。
四、明确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全时段监管与消费维权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全时段、全覆盖价格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暗访与投诉核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请妥善保存订单、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结算清单等证据。
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诚信守法、规范标价、信守承诺,共同维护本市住宿业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