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重要时段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重要时段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重要时段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旗各住宿、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经营者:

为确保“五一”节假日期间住宿(含酒店、旅馆等场所)、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稳,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暂行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全旗各住宿、餐饮、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我旗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价格公开透明,规范明码标价。经营者要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暂行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手把肉、烤全羊、烤羊排等地方特色美食必须标明食材或成品的重量及价格;在特定场所销售金、银、玉石和“药食同源”类等旅游商品结算前出具结算清单。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规范诚信经营,展示城市形象。经营者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虚假标示、严禁虚构原价、严禁虚假优惠打折、严禁串通涨价、严禁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以节假日或者重大赛事活动的名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强化监管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对重要时段住宿、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未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进行监督,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投稿|王雅倩

编辑孙景涛

初审|闫   晶

复审|刘   芳

终审|郭   煜

投稿邮箱:dmqg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