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4月27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详情如下。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旅游市场相关经营者:

“五一”旅游旺季临近,为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全市各景点、餐饮、酒店、交通运输、停车场、商超等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景区等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古装旅拍、出行及停车服务等,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根据服务能力和水平,合理制定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五、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七)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来   源: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罗绍棠

审   核:覃婷婷

监   制:黄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