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农资相关市场经营者:
春耕进入关键生产期,为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现对东胜区各农资相关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合理的农资商品和服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地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相关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农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农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对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
东胜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资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加大春耕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供稿|付洁 编辑|杨英 校对|李贤 审核|张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