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景区、餐饮、住宿、停车等旅游服务经营者:
“五一”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景区、餐饮、住宿、停车等旅游服务价格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制定商品及服务价格,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规范及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通过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结算;不得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弱化、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以诱骗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实施哄抬价格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及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强制搭售;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五、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