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出台,给保险公司划了15条红线,给个人号划了8条红线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出台,给保险公司划了15条红线,给个人号划了8条红线

文/内摘君 摘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着眼于金融产品网络销售乱象,着力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在《办法》的规范范围之内。

近些年,互联网逐步成为保险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保险网络营销长期存在的误导宣传、信息隐匿、客服缺位、续费陷阱、合规松散等痛点,诟病已久,投诉居高不下。

《办法》的出台,清晰划定了保险网络营销的红线。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保险公司不能做什么、个人营销号(公众号、小红书、微博号、抖音号等)不能做什么。

保险公司不能踩的15条红线

1. 营销主体与渠道方面的违规行为

❎请网红、博主、非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卖保险。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正式持证员工+官方账号才能营销,外部网红、KOL、个人一律禁止。

❎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平台、个人转委托、变相分销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转委托。

❎不在自营平台/官方认证账号卖保险,用个人号、小号、马甲号营销 。

2. 内容宣传方面的违规行为

夸大保险责任、夸大收益,比如“生病全赔”“年化5%保本”。

❎把保险当存款和理财比较收益,“比银行利息高”“和理财一样稳”。

用“低风险、保本、稳赚、高收益、秒到账、无成本”等话术。

虚假宣传:伪造理赔案例、PS收益截图、虚构停售/限购。

隐瞒免责条款、免赔额、等待期、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

暗示“监管背书”:“银保监会推荐”“官方认可”。

3. 营销行为方面的违规行为

❎算法诱导:用大数据精准推介高风险保险产品、诱导过度投保 。

弹窗强制营销、无法一键关闭 。

捆绑销售:买保险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默认勾选同意 。

骚扰营销:频繁发短信/打电话,不退订、拉黑仍骚扰 。

4. 合作与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不审核第三方内容、放任平台/个人乱改宣传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内容负全责 。

非持证员工、非授权人员对外销售保险 。

个人营销号不能踩的8条红线

个人营销号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小红书、微博号、抖音号等。

1. 账号资质与主体违规行为

❎个人号名称含有“保险、理财、金服、财富”等金融字样,无资质不得使用此类字样。

个人号(非保险公司官方认证)发保险营销、推荐、带购买链接、引导加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只有保险机构官方账号+持证员工可营销保险,个人一律禁止。

用个人号伪装成“保险顾问、保险规划师”引流卖保险。

2. 内容宣传方面的违规行为

和保险公司的禁令一致,但个人更严。

发布保险产品推荐、对比、测评文章,宣称“哪款好”“闭眼买”。

夸大收益、保本承诺、误导性话术。

伪造理赔案例、晒保单盈利、PS截图。

引流到微信群、私聊卖保险。

用“内幕、稀缺、停售、限购”等话术制造焦虑。

3. 个人号允许做的

✅ 纯知识科普:比如“什么是重疾险”“保险有哪些类型”,不提具体产品、不引导购买。

✅ 不带营销的行业解读、政策分析、风险提示。

之前有不少的个人营销号发布的文章里面,经常会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对比、测评引导购买,或者利用自身流量为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转接渠道和导流服务。

现在从2026年9月30日起,个人营销号绝对不能做保险产品的推荐、对比、测评、“哪款好/性价比高”这类营销内容;过渡期内也不能以个人名义营销。

否则,个人营销号将会被责令整改、下架内容、封禁账号;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追责 。

若涉及导流销售、分成等行为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更高 。

最后总结一下,《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要守好的底线是:网红不能卖、收益不能吹、不能当理财、内容不能假、渠道不能乱。

个人营销号要守好的底线是:名字不能带保险、不能推荐产品、不能引流卖、不能夸大收益、只能纯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