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发牌手杰克说再见,《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新规问世!
一追根溯源、刨根问底
连续写了两期关于发牌手杰克的文章,越看越学越觉得自己知识的匮乏,认真学了新的法规,然后进行了简单的自我理解,觉得这个文件值得所有从事相关行的人员学习,而且是反复学,深入学,也就是所谓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当然这都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
新文件就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八部委〔2026〕第9号)2026年4月24日发布,9月30日起实施。
对于所有新法规的学习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仔细再仔细。想起了当时高考的时候老师讲的,每一题目都经过命题人反复研究琢磨,都有很深的思路在里面,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艺术品,值得反复学习研究,这也是真题和模拟题目之前核心区别。不喜欢可以绕行,不求都认同这个观点。
二场景、内容、行为全覆盖
无论是自营平台、公众号、APP、短视频、网站都属于监管范围,只要在网络上没有监管之外的地方。
内容所有金融产品都包括,用土话的解释只要是涉及钱的都在监管范围内。
行为,以前侧重引流纳入监管,现在介绍、推荐、展示、宣传都纳入其中,能出现在网络中关于金融产品的行为也全部囊括了。
三地方性金融机构向对应区域客户展示其产品
各自守好各自的地方经营,不要再超范围跨区经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四严格规范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这个很简单,你比如某个平台代销某个金融机构的产品,要直接链接到该金融机构的平台,不得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后续操作。
要不就是买自己的产品,要不就是代销,没有中间地带和其他情况。
五营销内容需要经过金融机构审核确定
六规范业绩展示
不得展示短周内业绩更不能预测、模拟业绩,不得误导投资者的判断或者诱导投资者选择。
这是个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明显位置展示某一阶段的业绩或者未来潜力巨大等宣传,都是不符合制度的。
七任何诱导词语不得出现
“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词语不得出现在产品的宣传中。
利率优惠,分期费用说成零利率等偷换概念的方式都是不允许的。
这个是对当前众多财经类媒体、博主等人群最为重要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超市里有很多商品陈列,标明产品属性和价格是很正常的,但是你弄一个爆炸贴或者很显眼的牌子宣传商品的好处,就是有一些超标了。
在日常的文章中可以陈述现有产品的现象分析问题都是可以的,如果里面夹杂了情况,再有一些推导甚至是演绎那就是违规了,因为这里就有了选择导向。
常见的文章里面轻触红线的行为会时而出现,但是一旦累积面向固定群体产生了群体效应,甚至是操控效果就是严重违规了,这是里面潜在的获利空间,或者置换利益输送空间。
当前阶段认真学习,在正式实施前知错就改的都是一个好同志;那些玩火的都是刀尖跳舞火中取栗的,终究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借用一句名言,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
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
这是个流动性问题,很好理解,比如我们常见的一些平台引导客户资金进入流动性较强的货币基金,并在支付过程中选择该基金余额进行支付。
这个看似很小的问题实际上会在极端情况下累积成流动性风险,并产生破坏性影响。
九不得设置诱导性算法模型
坏处是精准地累加或者导流风险,你买过什么东西会不断推动同类商品。
在投资中也是如此,系统会根据购买习惯和客群画像特征精准推送产品,实现营销的同时,累进了资金流向风险。
对于新法规的解释还是基本停留在表面意思,都是一些简单的自我认知,深入解读还是以官方信息为准。
十题外话
说实话我不是一个有能力持续创作的经济类写手,而是一个散漫乡土类的写手,之后不会以经济类写作为主。
这几篇文章给大家有一点点收获,那也是我最大的荣幸。
写到此刻的时候,听闻官宣国家羽毛球协会张军被查,一阵唏嘘,曾经的奥运会冠军,风光无限的国家队教练,可是触碰了红线也是绝不手软。
对于我们芸芸众生的创作者来说亦是如此,无论有多么出名,多少粉丝,多大流量,永远做一个规矩的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