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6 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湛市监食产〔2026〕46号)的工作部署,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局制定2026年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全面排查小作坊生产加工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料、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检查对象
遂溪县内依法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其中2026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花生油、肉制品、白酒小作坊;
(二)多批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检查方式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和快检方法应用,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小作坊监督检查应按要求使用统一检查移动端入口即融合监管通。
(二)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在产小作坊,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检查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转借登记证等行为;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是否合理。
3.设施与设备。检查小作坊是否配备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是否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管理。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生产统计台账、产品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小作坊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每日、每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监管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2026年小作坊监督检查。
(二)加强问题整改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日常检查,向小作坊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