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区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按照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对比价格、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五、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