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关于假日旅游市场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的通告

为全力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坚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假日旅游市场“十个严禁”通告如下,全州所有涉旅县市及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令行禁止。
一、严禁无证从业、胁迫消费、强制购物
未取得导游、营运、经营等合法资质,擅自开展带团揽客、旅游客运、涉旅经营等活动,以恐吓、甩团、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与自费项目,违规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牟取非法利益,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禁辱骂游客、言行失范、违反操守
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辱骂、刁难、歧视游客,服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拒不履约,发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言论,违反从业操守的,一律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对委派旅行社同步追责,情节恶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严禁不合理低价游、收取回扣、非法获利
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虚假揽客,通过购物、自费项目收取回扣返点,擅自转并团队、违规转包、不按合同提供服务、未备案违规经营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行业联合惩戒。
四、严禁哄抬房价、毁约加价、一房多卖
酒店、民宿等住宿主体线上线下标价不一,订单生效后擅自毁约、临时加价、变更房型,串通涨价、囤积房源、一房多卖、恶意毁约的,坚持投诉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置。
五、严禁餐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缺斤短两
餐饮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标原价实施价格欺诈,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严处罚,列入市场监管黑榜公示。
六、严禁旅拍隐形消费、虚假宣传、恶意加价
旅拍、服饰租赁、化妆拍摄等项目,未一次性明码实价,在底片、精修、加片、妆造等环节设置隐形消费、强制消费,虚假宣传、恶意加价、缩减服务的,一律责令整改、信用惩戒、公开公示。
七、严禁非法营运、拒载议价、不打表乱收费
未取得营运资质非法载客,出租车、网约车拒载、不打表、乱加价、绕道宰客,旅游客运车辆违规营运、超员载客的,从严罚款、暂扣吊销营运及从业证件,屡犯从重、联合惩戒。
八、严禁尾随拦堵、喊客拉客、强推强卖
在机场、车站、景区、商圈等重点区域,尾随拦堵、纠缠游客、强推强卖,拦车滋扰、散发广告、扰乱交通及旅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隐瞒安全事故
涉旅场所无证无照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卫生消杀不达标、安全隐患不整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瞒报缓报安全卫生事故的,一律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严禁网络造谣、恶意抹黑、扰乱市场秩序
旧闻炒作、编造传播虚假旅游信息,诋毁商家游客、煽动闹事、扰乱市场秩序,恶意抹黑西双版纳旅游形象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化监管惩戒措施
(一)坚持严管重罚。实行快查快处、从严处罚、全域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从严监管态势。
(二)强化联合执法。统筹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林草等部门力量,开展全覆盖明察暗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现监管无死角。
(三)从严信用惩戒。对违法违规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黑榜公示、行业禁入、限制经营、全行业通报,倒逼规范经营。
(四)畅通维权渠道。严格落实游客投诉优先受理、快速办结、限时反馈,确保游客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投诉举报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州各级涉旅部门、各类市场主体须严格遵照执行,共同守护西双版纳旅游良好口碑。
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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