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台金融营销新规,网络金融宣传告别“野蛮生长”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作为历时四年打磨的行业基础性法规,《办法》全面覆盖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营销活动,从话术、人员、渠道、权责等多维度划定红线,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正式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协同化监管新阶段。
整治行业乱象,八大禁止行为划清底线
随着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网络营销已成为金融产品推广的主渠道,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权责不清等乱象层出不穷。部分机构惯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等绝对化、误导性话术,变相承诺保本收益;直播短视频平台上,无资质“财经网红”非法荐股、引流卖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此次《办法》直击行业痛点,明确列出八大类禁止行为,全面封堵违规宣传空间。包括严禁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引用不实数据;严禁明示或暗示资管产品保本、承诺收益;严禁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严禁滥用监管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严禁片面宣传贷款首期优惠等。
尤为关键的是,《办法》明文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词汇,网贷、消费金融等机构长期依赖的宣传话术将被彻底清理。监管明确要求,贷款产品不得再使用此类词汇,从源头遏制过度借贷诱导。
严控营销渠道,非持牌个人禁入金融宣传
针对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兴营销渠道,《办法》实施最严格的准入与过程管控。明确所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仅限持牌金融机构或其官方授权账号开展,营销人员必须为金融机构正式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质。
这意味着,活跃在各大平台的“草根分析师”“财经网红”“带货主播”,今后不得以个人身份从事金融产品营销。以“投资者教育”为名行非法荐股、引流变现之实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同时,未获资质的账号,名称、简介中不得使用“理财”“基金”“贷款”等涉金融字样,从账号源头净化生态。
在平台权责划分上,《办法》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仅能提供技术展示、流量跳转等基础服务,严禁介入产品签约、资金划转、客户测评、投资咨询等核心金融业务。所有营销内容必须显著标注持牌机构主体信息,杜绝品牌混同、借壳违规等问题。
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此次《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出台,体现了“金融监管管机构、网信市监管平台”的协同监管思路,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合规性负首要责任,需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第三方平台需强化入驻账号资质核验、内容巡查、违规处置等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曝光。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既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统一线上线下监管标准”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为机构整改留出充足时间,引导行业从“流量至上”转向“合规为本、客户为先”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随着《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网络营销将彻底告别“野蛮生长”,行业生态持续净化,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制度屏障。
来源:综合人民网财经、中国经济网、证券时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