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30-市场监督管理每日案例分享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成为市场监管焦点。上海公布“以鸭充牛”掺假案,临沂查处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暴露出食材源头造假与标签标识违规两大风险点。本文结合两起典型案例,剖析《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适用要点,提供现场检查笔录模板与执法指引,助力基层市监精准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一、案例摘要
(一)上海浦东新区某餐饮店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案
2026年4月16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该店自2023年开业以来,通过线下门店及外卖平台销售“炽牛土豆烤盘饭”等菜品,平台标注主料为“土豆、牛肉”。执法人员在后厨查获待用的“黑椒柳条”原料,其标签显示配料仅为鸭肉、水、淀粉等,并无牛肉成分。当事人将鸭肉原料用于制作多款标称含牛肉的烤盘饭,以鸭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涉案原料已被依法扣押,因违法时间跨度长、金额较大,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期,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也查处类似案件:一家无堂食外卖店通过微信小程序采购配料为鸭肉、牛脂肪的“复合雪花肉卷”,将其作为麻辣香锅中“雪花肥牛”的食材对外销售,涉嫌金额达到入刑标准,已移送公安分局。
(二)南京六合区某奶茶店虚假宣传商品原料产地案
2026年3月25日,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芒椰西米露”,宣传使用“印尼椰奶+泰国西米”。经核实,当事人实际使用的椰奶产地为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西米产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宣传内容与实际使用原料产地不符。当事人立即删除了网络平台上的虚假宣传内容。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2026年4月13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二、法律条文适用分析
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经营掺假掺杂食品
上海案当事人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违反此项规定。构成要件包括:(1)食品掺入非原有物质;(2)品质降低或误导消费者;(3)主观故意。此类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应从严查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2.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临沂案当事人将生产日期延后标注,违反此项规定。虚假生产日期属于标签造假,可能掩盖食品真实保质状态,导致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禁止虚假宣传
上海案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虚假标注“牛肉”,构成虚假宣传。该行为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行业诚信基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4.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义务
食材掺假常伴随价格欺诈,执法人员应同步检查明码标价义务履行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码标价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应确保价格信息真实透明。
三、执法要点与文书规范建议
现场检查要点
原料与标签核查:核查肉类进货凭证、供应商资质,核对原料标签与实际使用,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真实性。
平台证据固定:调取外卖平台页面截图,与后厨原料、菜品比对,固定虚假宣传证据。
关键人员询问:询问经营者、厨师、采购人员,了解掺假起始时间、销售数量、违法所得。
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检查时间:2026年__月__日 __时__分至__时__分
检查地点:________(市/区)________(路/号)________(店铺名称)
检查人员:________(执法证号:__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现场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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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冷藏柜发现“黑椒柳条”原料__袋,标签配料:鸭肉、水、淀粉等,无牛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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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料用于制作“炽牛土豆烤盘饭”等菜品,平台标注主料为“土豆、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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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平台销售记录,近__月销售相关菜品__份,销售额约__元。
证据固定:拍摄现场照片__张,录制视频__段,提取平台截图__张,扣押涉案原料__袋。
当事人签字:________ 检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立案审批建议
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一般违法行为制作《立案审批表》,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社会危害性,报负责人审批。
四、类案参照与风险提示
类案参照
南京“幽灵外卖”案
(2026-04-20):平台审核不严导致无证经营,与上海案类似,均涉及网络餐饮资质造假。
苏州价格欺诈案
(2026-04-09):虚标优惠价格诱导消费,与虚假生产日期案同属标签标识违法。
风险提示
源头风险:肉类掺假源于低价采购渠道,应倒查供应商防止问题原料流入。
季节风险:节假日食品销量大,企业可能虚假标注日期清库存,需加强节前检查。
平台风险:外卖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应约谈负责人压实主体责任。
取证风险:电子证据易篡改,检查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及时固定平台数据。
说明:本文案例均来自权威媒体报道,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办理需结合证据情况,严格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