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手:金融营销的"野蛮生长"结束了
4月24日,央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6〕第9号,正式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这是中国金融监管史上首次由八个部门联合发文,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制定系统性规则。
一、三大核心条款解读
1、贷款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发布”
《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为贷款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应当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产品信息。”
这意味着什么?
此前,白条、金条、借呗等互联网平台贷款产品,往往以平台品牌对外展示,银行等资金方隐身其后。消费者看到的是”XX白条”,而非背后的持牌金融机构。
新规斩断了这一路径——贷款产品必须回归金融机构品牌,平台只能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借面子”。
2、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核心环节
《办法》第二十条划定红线: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评、贷款额度测评等金融产品销售环节,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互动咨询。”
核心环节清单:
❌ 合同签订
❌ 资金划转
❌ 适当性测评
❌ 贷款额度测评
❌ 互动咨询
平台只能做”引流”和”技术服务”,金融业务的核心决策必须回归金融机构。
3、算法推荐必须内嵌”消费者适当性”
《办法》第十三条首次对算法推荐提出金融监管要求:
“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面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实施算法推荐营销时,需同步提供不基于个人特征的推荐选项。”
这是对”信息茧房”和”消费陷阱”的精准打击。
此前,平台通过算法不断向用户推送”高额度、低利率、快放款”的贷款广告,或利用人性弱点推荐高风险投资产品。新规要求算法设计伦理必须前置——不能仅以”点击率””转化率”为唯一目标,必须将”消费者适当性”和”金融健康”内嵌于模型逻辑中。
二、对助贷/联合贷业务的冲击
1. 品牌混同时代终结
过去三年,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高度依赖”平台品牌+资金方隐身”的结构。新规实施后,所有贷款产品必须展示金融机构名称,平台的品牌溢价将被大幅削弱。
2. 技术服务费定价面临监管
《办法》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收取网络营销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定价、质价相符”。这意味着此前高达数个百分点的”技术服务费”将面临合理性审查,助贷业务的利润空间可能被压缩。
3. 支付场景”无缝植入”被切断
此前,一些支付APP在用户付款时默认推荐关联贷款产品,利用支付这一高频场景将信贷产品”无缝”植入消费环节。新规明确支付业务的”通道”本质,防止支付工具异化为诱导负债的工具。
三、留给行业的过渡期:5个月
《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距发布仅5个月过渡期。
机构需要做什么?
1. 品牌重塑:贷款产品从平台品牌切换为金融机构品牌,涉及UI/UX、营销物料、用户教育
2. 技术改造: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核心环节从平台系统迁移至金融机构系统
3. 算法合规:重新训练推荐模型,内嵌消费者适当性约束,提供非个性化推荐选项
4. 合同重签:与所有合作平台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边界
5个月够不够?
头部机构(如工行、建行、招行)已有成熟的互联网贷款系统,改造难度相对较低。但中小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可能面临较大挑战——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合规审查都需要时间。
结语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金融网络营销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核心逻辑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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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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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独立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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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伦理必须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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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必须落实
对于风控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贷前准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的全流程都需要重新审视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模式。合规成本短期上升,但长期看,行业将更加健康、可持续。